- 王某的儿子或女儿可以请求法院取消甲取得遗产的权利
- 甲的继承权被取消后,按照法定继承原则分配王某的遗产
- 甲的继承权被取消后,王某的儿子和女儿继承甲的遗产
- 王某的儿子或女儿必须按照王某的要求履行义务,才能取得王某的遗产
这个绝对是错题,司法解释都是错的。
第一,用取消这个词,难以让人接受。
第二...
这个绝对是错题,司法解释都是错的。
第一,用取消这个词,难以让人接受。
第二...
法定继承=甲+王某的儿子+女儿(三人平分)
第一,用取消这个词,难以让人接受。
第二,继承人要按照死者意愿履行义务,才能取得死者遗产。那是先继承还是先履行?不先继承凭什么身份和权利去把遗产赠送出去?如果先继承再按照意愿处理遗产,那C就是对的,由女儿和儿子继承。
第三,还是司法解释的用词,取消后,继承人按照死者要求履行义务,接受财产。怎么个履行法,又怎么接受法?先后顺序呢?先履行,履行完了,财产都没了,接受个屁吗?先接受,接受了不履行呢?上缴国库吗?
综上所述,我觉得这题的问题完全是司法解释的弱智造成的。
我选的ABC,我觉得司法解释既多余又不明确,还不如取消此解释,如果受遗赠人不履行义务,请求法院撤销遗产赠与,然后由继承人按照法定继承的相关内容继承遗产。这样才合情合理。
王某应该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立遗嘱无效,按照法定继承处理
嘿嘿,有没有人同意?
不要分析法理,按照法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