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某县为了大力发展科技。请市政府选派1名博士来挂职担任科技副县长。有人提出,副县长应通过人大选举。市长答复;县长需要通过选举产生,而副县长可以由上级委派
- 某县刚被确定为民族自治县,市长指示:根据《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县法院和县检察院的院长和检察长应当更换为自治民族的公民
- 某县地域宽广,为了便于经济建设和行政管理,县政府请示市政府:拟设立5个区公所,分别管辖所属的30余个乡镇。市长答复:此事经县人大通过即可
- 市长指示:为了提高村民委员会整体素质,市里抽调一批应届高校毕业生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
县级政府设立区公所需要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批准。
[淳于闻拓展2007-1-17:提及“区公所”;
区公所=半个县,地市级才能设立“半个县”(尽管名义上是县级来设立“半个县”),而地级市的上级是省,所以必须是省来批;为区公所比街道办事处(乡镇级别)大,所以要省政府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