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采集、供应血液罪的主体是没有资格从事血液制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自然人
医疗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在对就诊人进行医疗护理或体检的过程中,粗心大意,玩忽职守,不履行或不正确、不及时履行医疗护理职责,因而造成就诊人死亡或严重损害其身体健康的行为。
医疗事故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之间是法条竞合的关系,遵循特殊条款优于普通条款的原则,应以医疗事故罪来认定。贾某一行为触犯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品罪和医疗事故罪数个罪名,而有数个主观方面(对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品罪是故意,对医疗事故罪是过失),属于刑法理论上的想象竞合犯,从一重,即以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品罪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