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某原住所地法院有管辖权
- 因两人定居国外且在国外结婚,我国法院不应受理
- 李某在国内的最后住所地法院有管辖权
- 如中国法院管辖,认定其婚姻是否有效应适用甲国法律
诉讼离婚 按<适用法>不是直接使用法院地法么?
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缔结婚姻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第22条规定:“结婚手续,符合婚姻缔结地法律、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的,均为有效。”关于认定婚姻是否有效应适用的法律,《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是区分了实质条件和形式条件的,21条规定的是实质条件的法律适用,22条规定的是结婚手续即形式条件的法律适用。实质条件和形式条件都有效才能认定婚姻有效。根据新法的要求,就该题所给出的条件来看,我们无法确定认定其婚姻是否有效应适用的法律。关键的问题是大家一定要掌握好新的法律规定。根据新法D项本题给出的条件无法确定正误[应该是AC]。
结婚手续,符合婚姻缔结地法律、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的,均为有效
问的是婚姻效力,所以适用第21、22条
每个题的解析都这样就好了
第二十七条 诉讼离婚,适用法院地法律。
所以D是错的
诉讼离婚 按<适用法>不是直接使用法院地法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