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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中,总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下列对该工作成果的责任承担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由于经过了发包人同意,应由发包人自己承担责任
  • 由于工作是第三人完成的,应由第三人向发包人承担责任
  • 由于总承包人分包给第三人,总承包人与发包人是直接合同关系,应由总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责任
  • 由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一起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本题有 9 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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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双面隐人 发表于 2016-3-9 00:43
总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责任,也可以是连带责任中的责任啊,怎么不对啊?
8 # zhaolidong2000 发表于 2015-6-9 20:17
懒猪做司考题 2014-6-5 17:15
为什么不是D?
不正确的是
7 # 懒猪做司考题 发表于 2014-6-5 17:15
为什么不是D?
6 # sifakaos 发表于 2014-6-1 12:32
这个解析好
Rosexsg 2014年03月23日 09:57:47
突破了合同的相对性:
1、买卖不破租赁
2、《合同法》第272条规定,总承包人经发...
5 # Rosexsg 发表于 2014-3-23 09:57
突破了合同的相对性:
1、买卖不破租赁
2、《合同法》第272条规定,总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4 # cc只做民法题 发表于 2013-3-5 11:24
此发条突破了合同的相对性。当然还有买卖不破租赁合同的条款等
3 # weigenqiang 发表于 2012-11-13 09:07
《合同法》第272条规定,总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2 # lawerhero 发表于 2012-5-30 12:55
保全分包预登记,买卖不能破租赁,突破合同相对性。
1 # liuhao123 发表于 2010-8-12 23:19
合同法272条规定: 总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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