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两部分内容:
(1)保障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合宪性——法律、法规、法律文件;
(2)保障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武装力量、各政党、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和全体公民的行为的合宪性,其中重点是保障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的合宪性——6个主体。
2、具体的实施保障:
(1)立法机关保障实施——我国人大、人大委,英国(起源)议会;
(2)司法机关保障实施——美国(起源)法院;
(3)专门机关保障实施——法国(起源)宪法委员会,德国宪法法院。
1、两部分内容:
(1)保障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合宪性——法律、法规、法律文件;
(2)保障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武装力量、各政党、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和全体公民的行为的合宪性,其中重点是保障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的合宪性——6个主体。
2、具体的实施保障:
(1)立法机关保障实施——我国人大、人大委,英国(起源)议会;
(2)司法机关保障实施——美国(起源)法院;
(3)专门机关保障实施——法国(起源)宪法委员会,德国宪法法院。
(1)保障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合宪性。
(2)保障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武装力量、各政党、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和全体公民的行为的合宪性,其中重点是保障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的合宪性。
宪法实施保障的体制主要包括:
(1)由立法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体制。即由立法机关依照立法程序对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合宪性进行审查,对违宪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予以改变或撤销。该体制源于英国,
我国也属于该体制,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监督宪法的实施,
(2)由司法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体制。即由普通法院依照司法程序和司法原则,对具体争议案件中涉及的规范性法律文件进行审查,裁决其是否违宪。该体制源于美国,在英美法系国家较为普遍。
有权司法机关通常是对具体争议案件中涉及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合宪性进行审查,若认为该文件违宪则拒绝适用,但不能脱离具体案件而直接对规范性法律文件作出合宪性审查并宣告其无效。
(3)由专门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体制。即设立的特定国家机关依据法定程序审查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合宪性,对违宪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予以撤销。该体制源于法国,在大陆法系国家较为普遍,如法国宪法委员会、德国宪法法院等
由立法机关依照立法程序对规范性文件的合宪性进行审查,以法令、决议等形式改变或撤销违宪的规范性文件。这一体制源于英国。
英国议会被认为是民意代表机关,只有议会才有权改变、撤销规范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