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民诉综合 » 新民诉仲裁 » #26255 题目内容及评论
26255#
下列哪些选项属于《民事诉讼法》直接规定、具有简易程序特点的内容?
  • 当事人双方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
  • 简易程序的审判期限,有特殊情况的经上级批准可以超过三个月
  • 在简易程序中,法院指定举证期限可以少于30天适用简易程序审
  • 理民事案件时,审判组织一律采用独任制
  
本题有 19 条评论
参考答案:A,D
您的答案:
答案解析: 您需要[登陆]或[注册]以后才可以查看本题详细解析
答案投票:您认为题库提供的答案及解析正确吗?请在下面认真投票哦!
51
234
154
详细评论内容
19 # 13917664802 发表于 2018-9-1 17:35
18 # 616236113 发表于 2018-7-17 20:09
15С715
17 # 快乐着努力 发表于 2017-11-22 17:16
题目D答案给错了。理民事案件时,审判组织一律采用独任制,应为“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时”。这不怪我啊
16 # LV的司考路 发表于 2017-8-1 04:11
15 # xiayunbobo 发表于 2017-4-18 13:07
题目的上说是民诉法的要求,简直太挖坑了,这是真实嘛
14 # abc0123456789 发表于 2016-12-7 20:45
B 《民诉解释》第258条 简易程序的审理期限到期后,双方当事人同意继续适用简易程序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审理期限。延长后的审理期限累计不得超过6个月。
C 《民诉解释》第266条 适用简易程序案件的举证期限①由人民法院确定,②也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准许。但不得超过15日。
题目要求属于《民事诉讼法》直接规定、具有简易程序特点的内容,故不选B、C。
13 # 终极挑战 发表于 2016-9-11 23:37
新法对简易程序在审限和举证期限都做了修改,为什么解释不及时更新呢?
12 # 340299774 发表于 2016-8-26 23:39
B项,民诉法解释第258条第1款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审理期限到期后,双方当事人同意继续适用简易程序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审理期限。延长后的审理期限累计不得超过6个月。
11 # cathymj 发表于 2016-5-22 21:55
haoranwy 2015-8-18 18:39
选民资格案件那些不是要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么,难道那个不是民事案件?怎么就一律采...
选民是特别程序,怎么会拿过来和简易程序相提并论啊!!!
10 # cathymj 发表于 2016-5-22 21:53
唉,大意了!注意力放在D项,B没注意就点了,上考场得避免啊!
点击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