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国男女双方订婚前由男方付“认大小”钱是通行的习惯法
- 张老太犯病直接构成与马先生之医药费返还法律关系的法律事实
- 法院判决时将保护当事人的自由和效益原则作为主要的判断标准
- 本案的争议焦点不在于事实确认而在于法律认定
B错:引起医药费返还的是“垫付行为”。
C错:将自由和正义作为判断标准。
C 法律判决应该本着以事实为根据,法律为准绳进行,以公平正义和当事人的合法利益的保护作为主要的判断标准,而不能以当事人的自由与效益为标准;
D 本案的焦点是“认大小”的钱的法律性质不是很明确,其原因是法律规定不明确,故主要是法律的认定而非事实的认定。
构成马先生之医药费返还的法律事实是马先生的垫付医疗费的行为
法律判决应该本着以事实为根据,法律为准绳进行,以公平正义和当事人的合法利益的保护作为主要的判断标准,而不能以当事人的自由与效益为标准
以公平正义和当事人的合法利益的保护作为主要的判断标准,而不能以后打工诗人的自由与效益为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