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甲公司申请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应当在该判决效力确定后一年内提出
- 如果需要对乙公司进行财产保全,甲公司必须于提出认可判决申请的同时提出该财产保全申请
- 如果甲公司申请财产保全不提供担保或者提供的担保不符合条件,人民法院应驳回其申请
-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人申请后,应当在三个月内审结
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期限而不能提出认可申请的,在障碍消除后的10日内,可以申请顺延期限;
申请人提出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申请时”,或者在案件“受理后”、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前”,可以提出财产保全申请;
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有效的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或者提供的担保不符合条件的,驳回其申请;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人申请后,应当在6个月内审结。
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期限而不能提出认可申请的,在障碍消除后的10日内,可以申请顺延期限;
申请人提出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申请时”,或者在案件“受理后”、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前”,可以提出财产保全申请;
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有效的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或者提供的担保不符合条件的,驳回其申请;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人申请后,应当在6个月内审结。
申请人提出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申请时”,或者在案件“受理后”、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前”,可以提出财产保全申请;
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有效的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或者提供的担保不符合条件的,驳回其申请;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人申请后,应当在6个月内审结。
新规定已改为两年,答案正确。
法院能否依职权进行保全?
5条1款:申请人提出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申请时,或在案件受理后、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前,可以提出财产保全申请。
2款: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有效的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或提供的担保不符合条件的,驳回其申请。
10条:人民法院受理申请人申请后,应当在六个月内审结。
申请人提出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申请时,或者在案件受理后、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前,可以提出财产保全申请。
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有效的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或者提供的担保不符合条件的,驳回其申请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人申请后,应当在六个月内审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