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第九章 商法综合 » 商法 » #16966 题目内容及评论
16966#
香港“破浪”号轮船属于香港大通公司所有,大通公司为与美国甲公司在一份合同中约定把“破浪”号抵押给美国甲公司.后来“破浪”号在一次营运过程中因为驾驶员驾驶失误撞上另一属于我国乙公司的船舶,“破浪”号进入上海修船厂进行修理.修理后,大通公司迟迟不肯交纳维修费用.同时,乙公司将大通公司起诉至上海法院.上海法院审理了此案,认定碰撞事故乙公司无过失,由“破浪”号的所有人大通公司负责赔偿.在大通公司无力赔偿的情形下,根据我国《海商法》,如何确定“破浪”号上的优先受偿顺序?
  • 上海修船厂的留置权、美国甲公司的抵押权、我国乙公司的优先权
  • 上海修船厂的留置权、我国乙公司的优先权、美国甲公司的抵押权
  • 我国乙公司的优先权、美国甲公司的抵押权、上海修船厂的留置权
  • 我国乙公司的优先权、上海修船厂的留置权、美国甲公司的抵押权
  
本题有 3 条评论
参考答案:D
您的答案:
答案解析: 您需要[登陆]或[注册]以后才可以查看本题详细解析
答案投票:您认为题库提供的答案及解析正确吗?请在下面认真投票哦!
27
6
2
详细评论内容
3 # qq125158625 发表于 2016-9-11 07:46
船舶在营运中因【侵权】行为产生的财产【赔偿请求】属于海商法上的【船舶优先权】的权利来源之一
根据《海商法》第25条的相关规定,【船舶优先权】先于船舶【留置权】受偿,船舶【抵押权】后于船舶留置权受偿
2 # evilwater 发表于 2014-4-13 20:04
根据《海商法》第25条的相关规定,船舶优先权先于船舶留置权受偿,船舶抵押权后于船舶留置权受偿.前款所称船舶留置权,是指造船人、修船人在合同另一方末履行合同时,可以留置所占有的船舶,以保证造船费用或者修船费用得以偿还的权利.船舶留置权在造船人、修船人不再占有所造或者所修的船舶时消灭.
1 # 丹诺4 发表于 2012-7-31 09:44
解释没看懂
点击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