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因遭受暴风雨致使装载于舱面的大型设备跌落大海
- 因途中救助人命耽误了航行,迟延交货致使甲公司受损
- 海运公司的工作人员在卸载货物时因操作不慎,使两箱食品落水
- 因船舱螺丝松动,在遭遇暴风雨时货舱进水淹没了2/3的食品
B 因途中救助人命耽误了航行,迟延交货致使甲公司受损。
在责任期间【货物发生的灭...[/quo
果然还是要看法条
第五十条
货物未能在明确约定的时间内,在约定的卸货港交付的,为迟延交付。
除依照本章规定承运人不负赔偿责任的情形外,由于承运人的过失,致使货物因迟延交付而灭失或者损坏的,承运人应当负赔偿责任。
除依照本章规定承运人不负赔偿责任的情形外,由于承运人的过失,致使货物因迟延交付而遭受经济损失的,即使货物没有灭失或者损坏,承运人仍然应当负赔偿责任。
承运人未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间届满六十日内交付货物,有权对货物灭失提出赔偿请求的人可以认为货物已经灭失。
在责任期间【货物发生的灭失或者损坏是由于下列原因之一造成】的,承运人不负赔偿责任:
(七)在海上救助或者企图救助人命或者财产;
理解是因为救助直接造成的货物灭失和损毁,承运人不负赔偿责任。B选项是迟延交货造成的公司受损,而《海商法》上规定了有迟延交货的责任的。
(一)船长、船员、引航员或者承运人的其他受雇人在驾驶船舶或者管理船舶中的过失----C 承运人不赔,保险公司赔
(二)火灾,但是由于承运人本人的过失所造成的除外;
(三)天灾,海上或者其他可航水域的危险或者意外事故;
(四)战争或者武装冲突;
(五)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行为、检疫限制或者司法扣押;
(六)罢工、停工或者劳动受到限制;
(七)在海上救助或者企图救助人命或者财产;
(八)托运人、货物所有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的行为;
(九)货物的自然特性或者固有缺陷;
(十)货物包装不良或者标志欠缺、不清;
(十一)经谨慎处理仍未发现的船舶潜在缺陷;
(十二)非由于承运人或者承运人的受雇人、代理人的过失造成的其他原因。
甲公司让乙立即起航,而且乙也告知了无法进行适航检查,螺丝松了不就是因为没有检查么···我的理解就是事先告知了,甲不用赔,但是现在答案为什么又是D··谁来解释下
(一)船长、船员、引航员或者承运人的其他受雇人在驾驶船舶或者管理船舶中的过失----C 承运人不赔,保险公司赔
(二)火灾,但是由于承运人本人的过失所造成的除外;
(三)天灾,海上或者其他可航水域的危险或者意外事故;
(四)战争或者武装冲突;
(五)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行为、检疫限制或者司法扣押;
(六)罢工、停工或者劳动受到限制;
(七)在海上救助或者企图救助人命或者财产;
(八)托运人、货物所有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的行为;
(九)货物的自然特性或者固有缺陷;
(十)货物包装不良或者标志欠缺、不清;
(十一)经谨慎处理仍未发现的船舶潜在缺陷;
(十二)非由于承运人或者承运人的受雇人、代理人的过失造成的其他原因。
D——【适航义务】承运人在船舶开航前和开航当时,应当谨慎处理,使船舶处于适航状态,妥善配备船员、装备船舶和配备供应品,并使货舱、冷藏舱、冷气舱和其他载货处所适于并能安全收受、载运和保管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