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试卷二 » 2002年真题 » 分年真题 » #1058 题目内容及评论
1058#
60.胡女士喜欢编造并传播小道消息,她曾经捏造事实,同时诽谤甲、乙、丙、丁四人。此后,甲独自向人民法院起诉。关于本案,人民法院下列哪些处理方式是错误的?
  •   人民法院不受理此案。
  •    同意乙、丙、丁不参加诉讼
  •   c. 乙、丙、丁不参加诉讼,但允许他们在本案宣判后另行提起刑事自诉
  •   乙、丙、丁不出庭,但允许其保留告诉权
  
本题有 5 条评论
参考答案:A,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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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13657047945 发表于 2016-5-22 11:48
保留,保留,就是暂时不用,留着以后用,到时候看你不顺眼的时候,再来起诉你
4 # 15374348902 发表于 2016-3-21 19:11
3 # 灰色颓废 发表于 2012-8-19 11:32
自诉人的可分性:
一人打数人,一人起诉,法院通知其实人是否起诉,如不起诉丧失诉权
数人打一人,对谁不服就告谁,法院无需通知,没告的人,对那些人丧失诉权。但可提民诉。
2 # 坐禅 发表于 2012-5-24 21:27
通俗点说 应该是 一个人告诉了 其他人没有告诉 经过法院通知其他人参加诉讼 其他人不参加诉讼的 就不能再就这一个案件起诉了。法律是这么规定的 保留 告诉权意思就是 一个人起诉了 其他人没参加 结束后还能起诉
1 # 助我过司考吧 发表于 2010-8-26 11:33
d项保留告诉权是啥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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