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卷【万国学校】 题目列表T | T 底部
- 法院可以强制执行变卖丙的住房
- 法院可以强制执行丙对丁的到期债权
- 如果丙对乙和自己的债权提出异议,人民法院审查异议后认为成立的,不得对第三人强制执行
- 法院应当中止执行
- 在某一合同纠纷案中,因原告收到法院的交费通知后,无任何理由不预交案件受理费,人民法院依法将其按撤诉处理,现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法院受理了本案
- 李威和王敏为夫妻,李威于5年前离家出走,至今下落不明,现王敏起诉至法院,只要求离婚,法院不予受理,并告知王敏应先申请宣告李威死亡
- 佳丽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俊杰离婚,经法院调解和好后,俊杰还是觉得两人性格不合,在3个月后再次起诉要求离婚,但没有新情况新理由,法院受理了该案
- 王大爷诉女儿,要求她按月支付赡养费,法庭判决其女每月付赡养费500元,一审判决后,双方都未上诉。现王大爷患上重病,费用增加,于是向法院再次起诉,要求其女增加赡养费,法院应作为新案受理
- 二审过程中,张某申请撤回上诉,法院认为虽然一审判决确有错误,但基于当事人处分权的考虑,准许张某撤回上诉
- 二审法院发现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 关某在答辩中要求补充第一审判决内容,二审法院不予审查
- 二审中张某又增加了独立的诉讼请求,二审合议庭调解不成,发回重审
- 对调解协议中约定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 光大公司不签收调解书的,不影响调解书生效
- 当事人以民事调解书与调解协议的原意不一致为由提出异议,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根据调解协议裁定补正民事调解书的相关内容
- 双方对诉讼费用的承担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人民法院不可以直接决定当事人承担诉讼费用的比例,而应当根据当事人申请决定费用的承担
- 二审法院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由审判员组成的合议庭
- 审理再审案件,原来是第一审的,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由审判员组成的合议庭
- 在特别程序中,只要是要求对案件的审理实行合议制的,合议庭都由审判员组成
- 在公示催告程序中,公告审理阶段应当由审判员组成的合议庭进行审理
- 人民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审理案件,选民资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难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其他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 张某被其亲属申请宣告失踪,之后,张某重新出现,于是他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作出新判决,撤销原判决
- 李某申请人民法院认定一机器为无主财产,公告满两年无人认领,人民法院判决认定财产无主
- 王威欲申请认定其患有精神病的弟弟王武为无民事行为能力,应当向王武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 甲乙丙均为上诉人
- 乙丙为上诉人,甲为被上诉人
- 乙为上诉人,丙为被上诉人,甲按原审地位列明
- 丙为上诉人,乙为被上诉人,甲按原审地位列明
- 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财产保全或先予执行裁定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
- 诉前保全措施采取后,利害关系人在十日内未起诉的,财产保全措施应解除
- 诉前财产保全由利害关系人提出,如果人民法院认为应提供担保,可以责令申请人担保
- 当事人申请先予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 张某诉王某借款纠纷一案,起诉时王某下落不明
- 合同纠纷诉讼案情比较复杂、双方争议较大,但是当事人协商适用简易程序
- 甲诉乙侵权一案,一审判决后,甲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发回重审
- 张三李四共同打伤王五,王五向甲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各级人民法院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作出的判决,只有当事人在法定上诉期内未提出上诉,判决才发生法律效力
- 甲公司与乙公司合同纠纷一案,A区法院经过审理后作出判决并于2006年4月12日送达双方当事人,如果甲公司14日提出上诉后,于17日因双方和解申请撤诉并获得法院许可,则该A区法院的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基层人民法院适用公示催告程序作出的宣告票据无效的判决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
- 丙公司与丁公司信用证纠纷一案,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作出判决,双方当事人未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发现原判决存在错误,提请审判委员会讨论,最后决定再审,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后作出的判决是生效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