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真题 题目列表T | T 底部
- 原告与其代理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 证人与被告之间的法律关系
- 原告律师与被告律师之间的法律关系
- 人民法院与指定的鉴定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 ①破产债权②破产企业所欠税款③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 ①破产企业所欠税款②破产债权③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 ①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②破产企业所欠税款③破产债权④破产企业所欠职工的劳动保险费用
- ①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②破产企业所欠税款③破产债权
- 王大明租给刘大壮的房子和刘大壮欠王大明的6000元钱
- 王大明要求刘大壮支付的6000元租金
- 王大明提出诉讼请求所依据的王大明与刘大壮之间存在的房屋租赁关系
- 王大明、刘大壮与人民法院之间的诉讼法律关系
- 举证期限一经确定,在任何情况下,当事人都不可以申请延长举证期限
- 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确有困难的,经法院允许,可以适当延长举证期限,但只允许延长一次
- 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确有困难的,经法院允许,可以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延长举证期限后,当事人提交证据材料还有困难的,当事人可以再次提出延期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 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多次申请延长举证期限,但自第二次申请起,是否准许由上级人民法院决定
- 企业法人因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和债务人都有权申请宣告破产还债
- 法院审理破产还债案件一律使用裁定,并一律不准上诉
- 个体工商户或公民个人合伙不适用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
- 人民法院审理企业法人破产还债案件必须组成合议庭
- 应让李进的父母代理李进正在进行的诉讼
- 应对李进作法医鉴定,如果李进被确定有间歇性精神病,法院应当判决李进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同时宣布合同无效
- 应中止原诉讼,由李进的父母另行提起确认李进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特别程序
- 李进的父母不是本案当事人,其主张不应采纳
- 应当将反诉与本诉一并审理、判决
- 直接将案件发回重审
- 可以对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发回重审
- 可以对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告知陈治另行起诉
- 1999年3月张洋诉至法院要求解除与妻子林秀虹的婚姻关系,法院审理后判决不准离婚。同年6月林秀虹向法院起诉离婚
- 王昆与邓洁因合同履行发生纠纷,王昆要求法院确认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无效
- 邹某12岁时与邻居陆某??当时13岁??玩耍,被陆某不慎刺伤左眼,导致失明。当时由于两家关系甚好,邹家未提出赔偿要求。15年后,陆某成了远近闻名的企业家,邹却因身有残疾生活窘迫,邹某以陆某伤害了其眼睛为由起诉至法院要求陆某赔偿其经济损失
- 赵永顺以其养子不尽赡养义务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收养关系,法院判决维持了收养关系,3个月后赵永顺又以相同的理由向法院起诉。
- 本案原告是林晨,其父林坷是林晨法定代理人,被告是周童,其父周志伟是周童的法定代理人,李霞是证人
- 本案被告是周童,周志伟是其法定代理人,李霞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 本案原告是林坷,被告是周志伟和李霞
- 本案原告是林坷和林晨,被告是周志伟、李霞和周童
- A市甲区法院
- B市乙区法院
- C市丙区法院
- C市丁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