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题目列表T | T 底部
- 戊可代位继承
- 戊、丁无权继承现金
- 丙、丁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 丙无权继承房屋
- 法院应支持乙女的赔偿请求
- 乙女侵害了甲男的生育权
- 乙女侵害了甲男的人格尊严
- 法院不应支持甲男的赔偿请求
- 甲与乙离婚时,乙无权请求将门面房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 甲与丁的协议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共同财产
- 如甲、丁离婚,有关医疗费按借款协议约定处理
- 如丁不同意甲支付医疗费,甲无权要求分割共有财产
- 对丙的损害,甲应承担赔偿责任,但可减轻其责任
- 对丙的损害,甲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 对丁的损害,甲应承担赔偿责任
- 对丁的损害,甲应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 三家公司均无过错,不承担赔偿责任
- 三家公司对丁养殖场的损害承担连带责任
- 本案的诉讼时效是 2 年
- 三家公司应按照污染物的种类、排放量等因素承担责任
- 李某可直接起诉乙厂要求其赔偿 500 元损失
- 根据合同相对性原理,李某只能要求甲商场赔偿 500 元损失
- 如李某起诉甲商场,则甲商场的赔偿范围以 100 元为限
- 李某只能要求甲商场更换电热壶,500 元损失则只能要求乙厂承担
- 如乙是与甲一同赴宴的好友,乙不承担赔偿责任
- 如乙是代驾公司派出的驾驶员,该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
- 如乙是酒店雇佣的为饮酒客人提供代驾服务的驾驶员,乙不承担赔偿责任
- 如乙是出租车公司驾驶员,公司明文禁止代驾,乙为获高额报酬而代驾,乙应承担赔偿责任
- 乙公司已经履行了交付义务,风险责任应由甲公司负担
- 在设备被烧毁时,所有权属于乙公司,风险责任应由乙公司承担
- 设备虽然已经被烧毁,但甲公司仍然需要支付原定价款
- 双方关于该套设备所有权保留的约定应采用书面形式
- 甲应向乙支付违约金 18 万元,不再支付其他费用或者赔偿损失
- 甲应向乙赔偿损失 15 万元,不再支付其他费用或者赔偿损失
- 甲应向乙赔偿损失 15 万元并支付违约金 18 万元,共计 33 万元
- 甲应向乙赔偿损失 15 万元及其利息
- 甲的做法正确,因乙公司未完全履行义务
- 甲不应行使先履行抗辩权,而应行使不安抗辩权,因乙公司有不能交付房屋使用说明书的可能性
- 甲可主张解除合同,因乙公司未履行义务
- 甲不能行使先履行抗辩权,因甲的付款义务与乙公司交付房屋使用说明书不形成主给付义务对应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