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 题目列表T | T 底部
- 马克思、恩格斯关于法的本质、作用以及属性的思想,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依法治国、服务大局理念的实践渊源
-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改革开放后逐渐形成的
- 邓小平特别强调民主对于国家建立的重要意义
- 毛泽东开启了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的道路,实现了世界法学史上的伟大革命
-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标志着我党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中共执政规律和执政方略有了更全面系统、深刻成熟的认识与把握
-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包括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中的法治思想
-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事业必须长期遵循的指导思想
-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科学回答了“什么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怎样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
- 合法行政是合理行政的重要补充
- 高效便民是依法行政的价值体现
- 必须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
- 依法行政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宪法原则
- 这一司法解释表明司法机关打击食品安全犯罪的决心,贯彻了司法机关司法为民的理念
- 这一司法解释事实上是一部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体现依法治国的理念
- 这一司法解释的出台体现了以人为本是执法为民的根本出发点
- 依靠严厉的刑法“重典治乱”,就能达到打击和震慑违法犯罪活动的目的,彻底消灭食品安全这一严重危害社会的毒瘤
- 执法为民实质就是法治为民
- 引导和帮助人民群众学法、用法、守法,有尊严地生活在法治社会中
- 执法为民要便民利民,这也是我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在法治实践中的体现
- 执法为民说明执法活动以“及时”、“高效”作为最根本的出发点
- 社会主义法治的各项事业都必须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任务和大政方针而开展,各项工作都必须服从和服务于党和国家的根本利益以及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
- 服务大局集中代表和体现整体与全局,具有根本性地位
- 法治只需服务于党和国家的大局,对于其他方面可以不必涉及
- 服务大局要正确处理好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关系,其中法律效果是首要的基本标准,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是最终的根本标准
- 社会成员享有相同的立法表决权
- 法律以同样的标准对待所有社会成员
- 反对任何在宪法和法律之外的特殊权利
- 禁止歧视任何在社会关系中处于弱势的社会成员
- 必须尊重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司法权
- 不能以损害法律的权威为代价而求得问题的暂时解决
- 必须尊重法治运行的客观规律和法治实践活动中的必要形式与程序,实现理性化领导
- 党的监督是我国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 马克思主义在定义法时,不割裂法的现象与本质之间的关系,而把两者同等重视
- 非马克思主义有关法的认识为马克思主义科学认识法提供了必不可少的营养
- 马克思主义关于法在内容上根本取决于社会生产方式,是社会关系的反映的看法反映了法的社会性特点
- 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并由国家权力机构制定或认可,以权利、义务为内容,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并通过法定程序来保证实现,具有普遍性、特殊性的行为规范
- 在法律存在漏洞、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则可用的情况下,可以以法律原则作为裁判的依据,以克服法律规则的僵硬性缺陷
- 法律规则由假定条件、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三个要素组成,该三要素在逻辑上缺一不可,但在法律条文中,该三要素中的任何一个都可以省略
- 法律原则,是为法律规则提供某种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的、指导性的价值准则或规范,是法律诉讼、法律程序和法律裁决的确认规范
- 法律条文与法律规则是一一对应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