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六千万元;(二)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四十;
(三)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四)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五)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六)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用于核准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除应当符合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本法关于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B 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四十;
C 最近三年连续盈利(主要数额要达到给银行的1年债券利息);
D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不得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C:最近三年的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D: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的资金,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用于非生产性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