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丁侵犯了手稿原件所有人乙的发表权,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 丁侵犯了手稿作者甲的发表权,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 丙侵犯了手稿作者甲的著作权,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 丁不构成侵权,不承担民事责任
觉得26楼有道理。
1:作者明确表示不发表的,发表权-----仍归作者。
本题发表权仍归甲。丁的行为属于...
另外,这里的一定范围似乎并不能说明不是特定人群,因为一般描述都是什么学校啊,研究什么的,这里的框架只有一定范围,那应该认定是发表了。
(2009-3-21)甲生前曾多次表示要将自己尚未发表的书稿赠送给乙,但一直未交付。后甲立遗嘱由丙继承全部遗产,但甲临终前又将该书稿赠与丁并立即交付。该书稿的发表权应由谁行使?
A.乙 B.丙 C.丁 D.丙和丁
【答案】B(本题的难度在于涉及遗嘱的撤销与变更。丙为著作权的继承人、丁仅为书稿的所有权人)
由此可见,甲的发表权已由戊继承,丁又仅向特定的人散发,因此不属于公开发表;现戊同意,丁可以向不特定的人发表,行使发表权.
1:作者明确表示不发表的,发表权-----仍归作者。
本题发表权仍归甲。丁的行为属于...
本题发表权仍归甲。丁的行为属于将作品公之于众,已经构成侵犯甲的发表权。
2:发表权的保护期限 = 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限。即:作者终生+死后50年。
B是错误的
1、发表权属于人身权,甲都死了,已经没有行为能力了,还有民事权利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