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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甲公司借贷50万元,利息为m%,贷款期限为3年半。甲公司使用借款1年后,欲提前归还此项贷款。按照法律规定,下列的正确表述是哪项?
  • 甲公司不能提前还款
  • 甲公司须与乙银行协商,经乙银行同意后方可还款
  • 甲公司可以提前还款,并按m%支付3年全部银行利息
  • 甲公司可以提前还款,并可要求银行减息
  
本题有 15 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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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orlane 发表于 2011-8-1 22:18
《合同法》第208条规定:“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4 # aaabbbzzz83125 发表于 2011-6-5 07:07
《合同法》第208条规定:“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3 # evatouch 发表于 2011-5-23 22:54
208条说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前提是能提前还款,提前还款有两种情况:一是双方商量后对方同意,二是提前还款不损害债权人之利益。此题中既不符合情况一,又不符合情况二,因此不适用208条
2 # icypeak 发表于 2010-8-13 02:06
现在银行的格式条款,第一年都把利息扣完了。
1 # liuhao123 发表于 2010-8-12 22:55
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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