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第十九章 合同的订立 » 民法 » #8707 题目内容及评论
8707#
甲公司主张乙公司违约,乙公司则主张合同未成立,其理由是自己向甲公司发出的要约已经撤销。在甲公司可以提出的以下理由中,哪些可以被法院认定为乙公司撤销要约不能成立的根据?
  • 乙公司在要约中确定了承诺期限
  • 尽管乙公司在要约中未定承诺期限,但甲公司接到要约后即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 乙公司在要约中明确表示等待甲公司的答复
  • 甲公司发出承诺以后才收到乙公司撤销要约的通知
  
本题有 91 条评论
参考答案: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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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反射弧2009 发表于 2009-7-5 11:40
(李建)伟哥告诫我们,记忆法条要准确,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邀约是不可撤销,并接到要后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10 # heliwen 发表于 2009-6-22 23:33
B题干给出的客观情况就是这样
不要乱猜测捏造想当然
9 # heliwen 发表于 2009-6-22 23:32
knls
请问你是那道上混的?主客观一致是啥意思你了解过吗?
你的解释是立法解释还是个人学理认识
如是后者
看来你学法还不到解释法条的火侯
8 # chenshiqin86 发表于 2009-5-11 23:01
答案是错的马特在09年重点学科班上讲了ACD。真搞不懂历年真题答案也会有错的。不要误导我们了。
7 # 一路而上 发表于 2009-4-17 17:18
此题是2000年全国律师资格考试试卷三.第61题,答案为acd
.请不要误人子弟
6 # 重耳之亡 发表于 2009-4-16 05:01
话不多说acd
5 # yangjianggui09 发表于 2009-4-6 18:29
acd
4 # jd1978 发表于 2009-3-28 10:34
误人子弟
3 # bobo871129 发表于 2009-3-22 15:50
我也认为笔者的解释忽略了“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邀约是不可撤销的”。这样的话,任何受要约人一收到要约就准备履行,要约人的撤销权被剥夺了
2 # cscas 发表于 2009-2-22 17:18
我在学法网,与法法网上都做了这题,两家的答案都不一样,但是在此我有个人关点,要是B项认为是立法问题,那我想请问,假如你是律师,有个当事人在电话里跟你说想请你做代理人,是不是你就可以用你为此也做了准备工作,而这合同必须成立必须请你做代理人呢,要是不请你做代理人你是不是就可以去法院起诉次当事人违约呢?我想请你对此作出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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