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第十九章 合同的订立 » 民法 » #8601 题目内容及评论
8601#
受要约人变更下列哪些选项的内容,被视为对要约的实质性变更,该受要约人的承诺通知为新要约?
  • 合同标的、数量、质量
  • 合同价款或者报酬
  • 合同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
  • 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
  
本题有 1 条评论
参考答案: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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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aaabbbzzz83125 发表于 2011-5-31 16:42
《合同法》第30条规定:“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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