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第十九章 合同的订立 » 民法 » #8559 题目内容及评论
8559#
某公司在其格式劳动合同中规定:“因公司的机器设备给职工造成的人身伤害,由公司承担赔偿责任。”该公司职工王某为完成生产定额,在下班后使用一台机器时被轧断了2根手指。王某因受伤而造成的财产损失应当由谁承担?
  • 应当由王某自己承担,该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 主要由王某自己承担,该公司亦应当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 应当由该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 主要由该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王某自己亦应当承担部分损失
  
本题有 6 条评论
参考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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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loyoyo 发表于 2018-11-29 20:24
41条: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
但是这个合同条款能引起争议吗?条款写得很清楚,而且对造成人身伤害公司没有推卸责任,不属无效款
该条款既不能引发争议,又不是无效条款,所以财产损失由该职工自负——虽然有点不通情理
5 # david138 发表于 2015-10-12 15:15
这是工伤,由工伤保险赔付,如果没有保险,让应该投保的企业负责工伤保险的赔付额。如果工伤保险赔付不足以填平损失,受伤者自理。太惨了,不会考的,不和谐。
4 # lawerhero 发表于 2012-5-27 15:45
这个题出的好,不从工伤的角度考察,从格式条款的角度考察,好题!

同意
3 # 伊水佳人 发表于 2012-5-18 18:00
这个题出的好,不从工伤的角度考察,从格式条款的角度考察,好题!
2 # 奇米的豌豆 发表于 2012-4-27 16:26
我觉得应该用工伤保险认定条例来解释:在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收尾性的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 # liuhao123 发表于 2011-1-13 21:30
合同法》41条: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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