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第十一章 用益物权 » 民法 » #8245 题目内容及评论
8245#
依照我国现行司法实践的做法,有关典权,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典权既为用益物权,亦为担保物权
  • B)典权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 C)典权未规定期限的,出典人在30年内未回赎的,典物的所有权归典权人
  • D)典权人回赎典物,以原价为原则
  
本题有 47 条评论
参考答案: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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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WANGSHUJIANG 发表于 2009-5-23 15:13
20nian
6 # icehan82 发表于 2009-4-11 02:10
典权的最长期限是30年,房屋的是20年。
5 # tina-tao 发表于 2009-3-25 21:53
对啊~~我记得也是二十年~~
4 # wangjinjin2000 发表于 2009-3-21 11:34
应该是20年吧,怎么会变成30年了,这个题目的答案是不是很早以前的
3 # 暴走异族 发表于 2009-3-17 00:02
典权的期限有何法律依据呢?为何李建伟的民法61讲和张能宝的司法考试精神和体系上说的不一致呢?李建伟上说的是约定期满两年回赎权失效,未约定的满20年。张能宝说的是约定期满十年回赎权失效,未约定的满30年。
大家有找到法律依据么?
2 # NOKIA 发表于 2009-3-15 15:37
C不对啊,典权超过20年的部分是无效的啊
1 # zzpyyy 发表于 2009-3-2 21:13
典权期限是20年啊超过部分无效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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