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厦可要求甲按该冰箱实际售价补足价款并适当承担甲因此造成的损失
- 商厦可要求甲退货,并返还甲价款,承担甲因此遭受的损失
- 商厦不可要求甲退货,但可要求其补足价款
- 商厦不可要求甲补足价款,只可要求甲退货
因为 该商场一直是4000元的价格向不特定的人做出的要约,因为失误错吧4000写成3000,...
狭义上讲,这里是表意人的错误,属于意思表示瑕疵,属于可撤销可变更事项。
撤销权属于受损害一方吧?应该是商厦吧?[quote]dgsuwei 2014-7-12 01:37
同意你的观点,该合同不属于可撤销合同。
1、该合同不属于重大误解;即便勉强算上重...quote]whlloo 2014-4-11 10:34
老钟讲的,民法并没有把“价值”的误解写到重大误解,这点非常明确。而且是优势方,...[/quote][/quo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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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本上重大误解部分,写的有“有把价格搞错的,如把100元1市斤当成100元1公斤”,价格还是可以算在重大误解里吧
如果甲买的时候是花了4000元,而标价收据开成3000元,则为误载不害真意
如果甲买的时候花了3000元,而商场在收钱的时候发现问题,提出中止交易.这个应该是商场违约,应该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甲的损失.但甲没法花3000元就拿走冰箱了.
而题干是甲买的时候就是3000元,商场也欣然接受.相当于甲发出新的要约,而商场作出承诺.合同已经成立且生效.
所以没有可选项.无解
同意你的观点,该合同不属于可撤销合同。
1、该合同不属于重大误解;即便勉强算上重...quote]whlloo 2014-4-11 10:34
老钟讲的,民法并没有把“价值”的误解写到重大误解,这点非常明确。而且是优势方,...[/quote][/quo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