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第五章 民事法律行为 » 民法 » #8099 题目内容及评论
8099#
甲将其所有的房屋出租给乙,双方口头约定租金为每年5万元,乙可以一直承租该房屋,直至乙去世。房屋出租后的第二年,乙为了经营酒店,经甲同意,对该房屋进行了装修,共花费6万元。一天晚上,一失控的汽车撞到该房屋,致使其临街的玻璃墙毁损,肇事司机驾车逃逸,乙要求甲维修,甲拒绝,乙便自行花费1万元予以维修。现甲乙发生纠纷,均欲解除合同,但就如何解除意见不一。租赁合同的性质如何?
  • 附解除条件的合同
  • 附延缓条件的合同
  • 附始期的合同
  • 附终期的合同
  
本题有 46 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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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cc只做民法题 发表于 2013-1-23 15:24
条件合同和期限合同是两个对立的定义,只能选其一。
条件是不确定是否会发生
期限是肯定会发生,只是时间问题
35 # weigenqiang 发表于 2012-10-28 09:42
前两者属附条件的合同,这所附的条件有如下特点:1将来的事实2发生与否不确定3当事人约定且合法。
附延缓条件的合同,须待条件成就,亦即一定事实发生时才生效。例:如果我迁居北京,就把房子卖给你。
附解除条件的则于条件成就时失效。例:如果我儿子回来定居,租赁合同就终止。
后两者是附期限的合同。这里的期限是一定会到来的,不同于所附的条件(其不一定发生)。
附延缓期限的合同指一定期限到来时,合同才生效。例:我父亲百年之后房子卖给你(注:这不是条件,是期限,只是长短不确定,因为人一定会死。该期限一定会到来)
附解除条件的合同则于期限届至时失效。例:我父亲百年之后,租赁合同终止。
34 # twy73 发表于 2012-9-4 15:16
条件是可能但不是必然发生的事实,如果是必然会发生的事情,那么该法律行为所附的就是期限。
33 # adf2008 发表于 2012-8-20 17:01
说的很对,一语中的
ngeytd 2012年07月12日 23:25:48
条件是可能但不是必然发生的事实,如果是必然会发生的事情,那么该法律行为所附的就...
32 # ngeytd 发表于 2012-7-12 23:25
条件是可能但不是必然发生的事实,如果是必然会发生的事情,那么该法律行为所附的就是期限。
31 # 法网鸿鹄 发表于 2012-7-1 12:58
条件是可能但不是必然发生的事实,如果是必然会发生的事情,那么该法律行为所附的就是期限。
30 # 孙爱俊 发表于 2012-6-11 12:43
JamesBao 2012年05月15日 12:52:32
(一)先判断是附条件还是附期限
同一个事实,究竟认定为期限,还是应认定为条件,...
29 # manikang 发表于 2012-5-20 21:14
这题实在是好题!
28 # JamesBao 发表于 2012-5-15 12:52
(一)先判断是附条件还是附期限
同一个事实,究竟认定为期限,还是应认定为条件,须基于必成事实或者偶成事实。
1条件是不确定的偶然性事实,期限是确定的必然性事实。
(1)时期确定,到来与否不确定,为条件。例如“60大寿送电视一台”,60岁虽确定,但人之寿命不可测,是否能活到60岁不可知,具有偶发性。
(2)时期不确定,到来与否也不确定,为条件。如“司法考试通过之日”,能否考得上,已经属于不确定,至于哪一年考得上,则更加不确定,故显然属于条件。
2条件之事实成就与否是不确定的,期限是肯定会到来的。
(1) 时期确定,事实的发生也确定,如“今年9月9日”是期限
(2)时期不确定,到来确定,为期限。例如“临终时将物送给你”,何时死虽难以预料,但人必有一死,死期终会到来。
(二)判断完是期限后判断是始期还是终期如果期限到来某种法律事实就要消灭,是终期,反之是始期。
27 # MroStupid 发表于 2012-5-12 10:34
1条件是不确定的偶然性事实,期限是确定的必然性事实。
(1)时期确定,到来与否不确定,为条件。例如“60大寿送电视一台”,60岁虽确定,但人之寿命不可测,是否能活到60岁不可知,具有偶发性。
(2)时期不确定,到来与否也不确定,为条件。如“司法考试通过之日”,能否考得上,已经属于不确定,至于哪一年考得上,则更加不确定,故显然属于条件。
2条件之事实成就与否是不确定的,期限是肯定会到来的。
(1) 时期确定,事实的发生也确定,如“今年9月9日”是期限
(2)时期不确定,到来确定,为期限。例如“临终时将物送给你”,何时死虽难以预料,但人必有一死,死期终会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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