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第一章 中国法制史 » 法制史 » #6278 题目内容及评论
6278#
清朝的“例”包括哪几种?
  • 条例
  • 则例
  • 事例
  • 成例
  
本题有 5 条评论
参考答案: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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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sker7815 发表于 2014-6-8 21:01
清代律例的编撰
1.《大清律例》的制定与颁行。
《大清律例》于乾隆元年开始重新修订。乾隆即位之初,命律令总裁官对原有律例进行逐条考证,重加编辑,于乾隆五年完成,颁行天下。清统治者以明律为蓝本,历经顺治等四朝修律,至乾隆完成。共七篇四十七卷436条,篇目仍是名例律、吏户律、礼律、兵律、工律七篇。
《大清律例》的结构、形式、体例、篇目与《大明律》基本相同,共分名例律、吏律、户律、礼律、兵律、刑律、工律七部分。其中《律目》、《诸图》、《服制》各一卷,《律例》正文36卷,律文436条。自乾隆五年颁律以后律文部分基本定型,极少修订,后世各朝只是不断增修律文之后的“附例”。
《大清律例》是中国历史上最后一部封建成文法典。《大清律例》以《大明律》为蓝本,是中国传统封建法典的集大成者。
【记忆口诀】《大清律例》乾隆定,最后一部集大成。
2.清代的例。
清代最重要的法律形式就是例。例是统称,可分为
(1)条例
条例一般而言是专指刑事单行法规,大部分编入《大清律例》,附于某一律条之后。条例是由刑部或其他行政部门就一些相似的案例先提出一项立法建议,经皇帝批准后成为一项事例,指导类似案件的审理判决。然后,经“五年一小修,十年一大修”的条例纂修活动,由律例馆编入《大清律例》,或单独编为某方面的刑事单行法规。
(2)则例
则例指某一行政部门或某项专门事务方面的单行法规汇编。它是针对政府各部门的职责、办事规程而制定的基本规则。“则例”作为清代重要法律形式之一,对于国家行政管理起着重要作用。
(3)事例
事例指皇帝就某项事务发布的“上谕”或经皇帝批准的政府部门提出的建议。事例一般不自动具有永久的、普遍的效力,但可以作为处理该事务的指导原则。
(4)成例
成例,也称“定例”,指经过整理编订的事例,是一项单行法规。成例是一种统称,包括条例及行政方面的单行法规。
3.《大清会典》与清代行政法
《清会典》仿效《明会典》编定,记述各朝主要国家机关的职掌、事例、活动规则与有关制度。计有康熙、雍正、乾隆、嘉庆、光绪五部会典,合称“五朝会典”,统称《大清会典》。
4 # lawerhero 发表于 2012-8-14 20:31
清代律例的编撰
1.《大清律例》的制定与颁行。
《大清律例》于乾隆元年开始重新修订。乾隆即位之初,命律令总裁官对原有律例进行逐条考证,重加编辑,于乾隆五年完成,颁行天下。清统治者以明律为蓝本,历经顺治等四朝修律,至乾隆完成。共七篇四十七卷436条,篇目仍是名例律、吏户律、礼律、兵律、工律七篇。
《大清律例》的结构、形式、体例、篇目与《大明律》基本相同,共分名例律、吏律、户律、礼律、兵律、刑律、工律七部分。其中《律目》、《诸图》、《服制》各一卷,《律例》正文36卷,律文436条。自乾隆五年颁律以后律文部分基本定型,极少修订,后世各朝只是不断增修律文之后的“附例”。
《大清律例》是中国历史上最后一部封建成文法典。《大清律例》以《大明律》为蓝本,是中国传统封建法典的集大成者。

【记忆口诀】《大清律例》乾隆定,最后一部集大成。
2.清代的例。
清代最重要的法律形式就是例。例是统称,可分为
(1)条例
条例一般而言是专指刑事单行法规,大部分编入《大清律例》,附于某一律条之后。条例是由刑部或其他行政部门就一些相似的案例先提出一项立法建议,经皇帝批准后成为一项事例,指导类似案件的审理判决。然后,经“五年一小修,十年一大修”的条例纂修活动,由律例馆编入《大清律例》,或单独编为某方面的刑事单行法规。
(2)则例
则例指某一行政部门或某项专门事务方面的单行法规汇编。它是针对政府各部门的职责、办事规程而制定的基本规则。“则例”作为清代重要法律形式之一,对于国家行政管理起着重要作用。
(3)事例
事例指皇帝就某项事务发布的“上谕”或经皇帝批准的政府部门提出的建议。事例一般不自动具有永久的、普遍的效力,但可以作为处理该事务的指导原则。
(4)成例
成例,也称“定例”,指经过整理编订的事例,是一项单行法规。成例是一种统称,包括条例及行政方面的单行法规。

3.《大清会典》与清代行政法
《清会典》仿效《明会典》编定,记述各朝主要国家机关的职掌、事例、活动规则与有关制度。计有康熙、雍正、乾隆、嘉庆、光绪五部会典,合称“五朝会典”,统称《大清会典》。
3 # lawerhero 发表于 2012-8-14 20:30
清代最重要的法律形式就是例。例是统称,可分为条例、则例、事例、成例等名目。
条例一般而言是专指刑事单行法规,大部分编入《大清律例》,附于某一律条之后。
则例指某一行政部门或某项专门事务方面的单行法规汇编。
事例指皇帝就某项事务发布的“上谕”或经皇帝批准的政府部门提出的建议。
成例也称“定例”,指经过整理编订的事例,是一项单行法规
2 # panniw 发表于 2011-2-27 11:02
清代律例的编撰
1.《大清律例》的制定与颁行。
《大清律例》于乾隆元年开始重新修订。乾隆即位之初,命律令总裁官对原有律例进行逐条考证,重加编辑,于乾隆五年完成,颁行天下。清统治者以明律为蓝本,历经顺治等四朝修律,至乾隆完成。共七篇四十七卷436条,篇目仍是名例律、吏户律、礼律、兵律、工律七篇。
《大清律例》的结构、形式、体例、篇目与《大明律》基本相同,共分名例律、吏律、户律、礼律、兵律、刑律、工律七部分。其中《律目》、《诸图》、《服制》各一卷,《律例》正文36卷,律文436条。自乾隆五年颁律以后律文部分基本定型,极少修订,后世各朝只是不断增修律文之后的“附例”。
《大清律例》是中国历史上最后一部封建成文法典。《大清律例》以《大明律》为蓝本,是中国传统封建法典的集大成者。
【记忆口诀】《大清律例》乾隆定,最后一部集大成。
2.清代的例。
清代最重要的法律形式就是例。例是统称,可分为
(1)条例
条例一般而言是专指刑事单行法规,大部分编入《大清律例》,附于某一律条之后。条例是由刑部或其他行政部门就一些相似的案例先提出一项立法建议,经皇帝批准后成为一项事例,指导类似案件的审理判决。然后,经“五年一小修,十年一大修”的条例纂修活动,由律例馆编入《大清律例》,或单独编为某方面的刑事单行法规。
(2)则例
则例指某一行政部门或某项专门事务方面的单行法规汇编。它是针对政府各部门的职责、办事规程而制定的基本规则。“则例”作为清代重要法律形式之一,对于国家行政管理起着重要作用。
(3)事例
事例指皇帝就某项事务发布的“上谕”或经皇帝批准的政府部门提出的建议。事例一般不自动具有永久的、普遍的效力,但可以作为处理该事务的指导原则。
(4)成例
成例,也称“定例”,指经过整理编订的事例,是一项单行法规。成例是一种统称,包括条例及行政方面的单行法规。
3.《大清会典》与清代行政法
《清会典》仿效《明会典》编定,记述各朝主要国家机关的职掌、事例、活动规则与有关制度。计有康熙、雍正、乾隆、嘉庆、光绪五部会典,合称“五朝会典”,统称《大清会典》。
1 # panniw 发表于 2011-2-27 10:57
清代最重要的法律形式就是例。例是统称,可分为条例、则例、事例、成例等名目。条例一般而言是专指刑事单行法规,大部分编入《大清律例》,附于某一律条之后。则例指某一行政部门或某项专门事务方面的单行法规汇编。事例指皇帝就某项事务发布的“上谕”或经皇帝批准的政府部门提出的建议。成例也称“定例”,指经过整理编订的事例,是一项单行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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