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第一章 中国法制史 » 法制史 » #6212 题目内容及评论
6212#
宋代刑罚的变化体现在哪些方面?
  • 始定折杖法
  • 盛行刺配刑
  • 凌迟成为法定死刑之一
  • 广泛适用充军刑
  
本题有 2 条评论
参考答案: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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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lawerhero 发表于 2012-8-15 08:00
宋太祖为笼络人心,改变五代以来刑罚严苛的弊端,始定“折杖法”,使“流罪得免远徙,徒罪得免投年,笞杖得减决数”。
刺是刺字,即古代黥刑的复活;配指流刑的配役。“刺配”原是宋初作为宽贷死罪而立的刑罚,但到后来配法日多,成为常刑。宋代刺配的盛行,开了封建后期各朝复活肉刑的先河。

“凌迟”是一种碎而割之,使被刑者极端痛苦,慢慢致人死亡的一种酷刑。作为死刑的一种,凌迟始于五代时的西辽。宋仁宗时使用凌迟刑,神宗熙宁以后成为常刑。至南宋,在《庆元和法事类》中,正式作为法定死刑的一种。

充军是明清时期常用的刑罚。
1 # 1884872niubi 发表于 2011-12-8 14:46
这个题和前面的题重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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