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第一章 中国法制史 » 法制史 » #6133 题目内容及评论
6133#
西周时期解除婚姻的制度,称为“七出”,以下不属于其中情形的是
  • 不顺父母去
  • 无子去
  • 恶疾去
  • 与更三年丧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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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lawerhero 发表于 2012-8-15 09:36
西周时期解除婚姻的制度,称为“七出”,又称“七去”,是指女子若有下列七项情形之一的,丈夫或公婆即可休弃之,即不顺父母去、无子去、淫去、妒去、恶疾去、多言去、盗窃去。其中,不顺父母(公婆)是“逆德”,无子是绝嗣不孝,淫是乱族,妒是乱家,有恶疾不能共祭祖先,口多言会离间亲属,盗窃则是反义。故为人妻者若有此七项之一,夫家即可休弃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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