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第十七章 特别程序 » 民诉与仲裁 » #5708 题目内容及评论
5708#
李某在一起意外事故中坠下山崖,就此下落不明。现已3年过去,李某的合伙人王某申请宣告其死亡,但李某之妻及其父母、子女坚决不同意。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
  • 李某下落不明未满法定期限,裁定驳回王某的申请
  • 应以李某之妻的意见为准,不得宣告死亡
  • 应以多数人的意见为准,不得宣告死L
  • 应以利害关系人王某的意见为准,宣告其死亡
  
本题有 14 条评论
参考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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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冀石2008 发表于 2011-4-24 18:08
民通意见》第25条规定:“申请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的顺序是:(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四)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
3 # longyin0319 发表于 2010-8-8 21:45
人身权利重于财产权利
2 # 胖大姐 发表于 2009-7-27 06:32
民诉法168条不是规定宣告死亡由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吗?
1 # lr1230 发表于 2009-4-27 17:06
宣告公民死亡申请人是有先后顺序的。第一顺序的人没有提别人不可以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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