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21#
关于民事诉讼财产保全制度,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诉前保全必须由当事人提出申请并提供担保,人民法院方可作出保全裁定
  • 财产保全申请确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 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 当事人对财产保全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本题有 13 条评论
参考答案:A,B,C,D
您的答案:
答案解析: 您需要[登陆]或[注册]以后才可以查看本题详细解析
答案投票:您认为题库提供的答案及解析正确吗?请在下面认真投票哦!
111
19
3
详细评论内容
3 # lunan2700 发表于 2011-5-20 23:44
B选项不严谨,要是诉讼中法院依职权进行的保全呢?那就是应该法院陪了,选项中又没说是当事人申请的财产保全。
2 # liuhao123 发表于 2010-8-19 22:44
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与本案有关的财物。所谓请求的范围,是指保全的财产价值与诉讼请求相当或与利害关系人的请求相当;与本案有关的财物,是指本案的标的物,可供将来执行法院判决的财物或利害关系人请求予以保全的财物。
1 # icypeak 发表于 2010-7-4 20:34
总是认为又在玩文字游戏,讼前保全表述的是利害关系人,A中说的是当事人,哪知道这里又是对的。

诉前保全的程序条件是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并提供担保。
点击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