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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证据规则颁行后,各界反响热烈。法制月刊的记者小赵就《证据规则》的相关问题采访了不同层面的读者。以下是读者对相关问题的见解或观点。以下是关于民事诉讼中的“承认”及其法律后果的说法,请你判断哪种表述是不正确的
  • 在一起离婚的案件中,丈夫对妻子陈述的家庭暴力的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妻子就无需举证
  • 在诉讼中,对原告陈述的事实,被告不置可否的,即视为对该项事实的承认,原告就无需举证
  • 经当事人委托的代理律师,其在诉讼中的承认视为当事人的承认,但因此而导致承认对方诉讼请求的除外
  • 被告在法庭辩论终结前声明撤回承认的,原告的举证责任恢复
  
本题有 85 条评论
参考答案: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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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NOKIA 发表于 2009-4-2 21:21
A不是身份关系的自认,因此是正确的
4 # NOKIA 发表于 2009-4-2 21:21
A不是身份关系的自认,因此是正确的
3 # NOKIA 发表于 2009-4-2 21:21
A不是身份关系的自认,因此是正确的
2 # guanchunfu 发表于 2009-3-8 17:07
mn

1 # ls050300035 发表于 2009-3-3 15:49
丈夫对妻子陈述的家庭暴力的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这里描述的并不是身份关系的存在与否。因此构成自认的效果。A不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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