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第四章 诉 » 民诉与仲裁 » #5152 题目内容及评论
5152#
马某和李某为一对夫妇,婚后所住房屋为马某婚前独自出资购买。马某长期外出不回,且脾气不好,常在酒后殴打李某,李某终不堪虐待,起诉到法院要求解除和马某的婚姻关系并分割共同财产。马某同意离婚,但认为李某长期在其购买的房屋居住,两人之间存在有租赁关系,因此向法院请求要求李某退出房屋并返还几年来的房屋租金及利息,李某辩称房屋租赁关系并不存在。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李某要求解除婚姻关系属于变更之诉
  • B李某要求分割共同财产属于给付之诉
  • C马某要求返还房屋租金及利息属于给付之诉
  • D马某主张房屋租赁关系存在属于积极的确认之诉
  
本题有 118 条评论
参考答案:A,B,C,D
您的答案:
答案解析: 您需要[登陆]或[注册]以后才可以查看本题详细解析
答案投票:您认为题库提供的答案及解析正确吗?请在下面认真投票哦!
71
324
117
详细评论内容
38 # wenzhu2922 发表于 2010-5-25 17:27
郁闷!分割共有财产到底属于什么?
37 # 郭俊 发表于 2010-5-16 13:53
不懂,难道单纯的分割共有财产,因为要变更财产所有权,所以是变更之诉。而在婚姻关系的分割财产中,因为以离婚为目的的财产分割,因为最终的判决时财产的分割,一方获得而另一方获得补偿,而变为给付之诉?
36 # 老乌鸦 发表于 2010-5-8 15:48
我不懂
35 # 鲁茜 发表于 2010-3-26 15:52
我认为在此案中,李某要求分割共同财产就是分房子。因为,在司法考试当中是不会出现一句废话的。本题在前面已着重强调房子是马的婚前财产,那么李要求分房子,就是给付之诉;如果前面没有强调个人财产的话,那么分他们原先共有的房子就是变更之诉。
34 # 七月流火0723 发表于 2010-3-23 11:50
B不应选,原共有关系不存在了,形成了新的法律关系
33 # 一战 发表于 2010-3-15 16:29
我刚做到这两题,也郁闷了半天,查了些资料和网站,没有给出统一答案.我倾向这两题答案都正确,单纯"分割共同财产"是变更之诉.共同所有关系变更为各自所有;而题目中夫妻间存在多个诉,要求离婚为变更之诉,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需要以离婚为前提,按照题意,焦点就是房子,其他财产最小化到可以忽略,也就是说现在主要财产为老马占有,李*认为有一部分应该是她的,故请求法院判令老马向其履行给付一定数额的财产.
32 # bbyyzc 发表于 2010-1-8 11:06
B不选啦
31 # jiubaojiaqing 发表于 2009-12-18 09:48
B不对吧
30 # jiubaojiaqing 发表于 2009-12-18 09:48
B不对吧
29 # Asan 发表于 2009-10-2 22:34
我认为题中没有说明“共有财产”只是“房子”,还包括家用电器、金钱、一切设施等。所以这道题应该不能选B.
点击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