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第四章 诉 » 民诉与仲裁 » #5152 题目内容及评论
5152#
马某和李某为一对夫妇,婚后所住房屋为马某婚前独自出资购买。马某长期外出不回,且脾气不好,常在酒后殴打李某,李某终不堪虐待,起诉到法院要求解除和马某的婚姻关系并分割共同财产。马某同意离婚,但认为李某长期在其购买的房屋居住,两人之间存在有租赁关系,因此向法院请求要求李某退出房屋并返还几年来的房屋租金及利息,李某辩称房屋租赁关系并不存在。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李某要求解除婚姻关系属于变更之诉
  • B李某要求分割共同财产属于给付之诉
  • C马某要求返还房屋租金及利息属于给付之诉
  • D马某主张房屋租赁关系存在属于积极的确认之诉
  
本题有 118 条评论
参考答案: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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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 191924749 发表于 2011-4-23 11:04
错题
57 # wangleiyun 发表于 2011-4-19 01:34
都说是共同财产啦!那不就是有份嘛!有份要分割就是变更之诉
56 # 妩媚 发表于 2011-4-9 15:24
[quote]鲁茜 2010年03月26日 15:52:25
我认为在此案中,李某要求分割共同财产就是分房子。因为,在司法考试当中是不会出现...[/q同意
55 # 清风翠竹 发表于 2011-3-19 13:26
到底是给付之诉还是变更之诉啊。。真是晕 我都弄糊涂了
54 # 260907466 发表于 2011-1-1 20:34
前面的还是变更之数啊,这就变了啊
53 # 满脸微笑 发表于 2010-12-21 11:31
你原本有份的就是变更,你原本无份的就是给付.经典
52 # 杨二翔 发表于 2010-9-22 19:55
同意鲁茜意见,要分对方婚前财产,是给付之诉
51 # maza_2000 发表于 2010-8-31 14:15
想说一点,本题一共有几个诉??
总共就看到两个诉,哪来这么多的诉??
50 # xiaoyinkai 发表于 2010-8-8 19:59
同前面的第4题明显冲突了,第4题说了分割共有财产是变更之诉,而这里的答案说的是给付之诉。冲突了。
49 # lihun 发表于 2010-7-30 04:28
lianghuaxiong 2010年06月22日 08:30:01
你原本有份的就是变更,你原本无份的就是给付.???
同意你的观点。到底是变更还是给付,焦点在于题目中对李某提出的“共同财产”要做实体判断,如果确实是结婚后取得的,是共有关系,李某要求分割则是变更之诉,但是在本题中明确告知了婚前的,李某仍要求分割,其目的就是让对方给付原本属于对方的“婚前财产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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