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诉意见305条规定:协议选择仲裁裁决的,可以违反我国专属管辖的规定。
民诉242条[明示协议管辖]涉外合同或者涉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 ,可以用书面协议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管辖。选择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管辖的,不得违反本法关于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民诉243条[默示协议管辖]涉外民事诉讼的被告对人民法院不提出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承认该人民法院为有管辖权的法院。
注意《民诉意见》第305条之规定,协议选择仲裁裁决的,不需遵守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之规定。
C选项漏掉了这些地点的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