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第三章 法的演进 » 法理学 » #376 题目内容及评论
376#
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主要区别表现在哪些方面?
  • 法律渊源
  • 法的分类
  • 法典编纂
  • 诉讼程序和判决程式
  
本题有 6 条评论
参考答案: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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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abc0123456789 发表于 2016-10-10 21:28
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由于形成的历史渊源不同,所以在形式和内容方面有很大差别
一、法的渊源不同。大陆法系国家正式的法的渊源只是制定法,即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等。而英美法系国家制定法和判例法都是正式的法的渊源。
二、法的分类不同。大陆法系国家法的基本分类是公法和私法,而英美法系国家法的基本分类是普通法和衡平法;
三、法的编纂不同。大陆法系国家一般采用法典形式,而英美法系国家通常不倾向法典形式,制定法往往是单行法律、法规。
四、诉讼程序和判决方式不同。大陆法系国家一般采用审理方式,诉讼中法官居于主导地位,法官审理案件除了案件事实外,首先考虑制定法如何规定,随后按规定来判决案件。而英美法系国家采用对抗制,法官一般充当消极的、中言的裁定者的角色。
5 # lawerhero 发表于 2012-8-11 16:29
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由于形成的历史渊源不同,所以在形式和内容方面有很大差别
一、法的渊源不同。大陆法系国家正式的法的渊源只是制定法,即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等。而英美法系国家制定法和判例法都是正式的法的渊源。
二、法的分类不同。大陆法系国家法的基本分类是公法和私法,而英美法系国家法的基本分类是普通法和衡平法;
三、法的编纂不同。大陆法系国家一般采用法典形式,而英美法系国家通常不倾向法典形式,制定法往往是单行法律、法规。
四、诉讼程序和判决方式不同。大陆法系国家一般采用审理方式,诉讼中法官居于主导地位,法官审理案件除了案件事实外,首先考虑制定法如何规定,随后按规定来判决案件。而英美法系国家采用对抗制,法官一般充当消极的、中言的裁定者的角色。
4 # zy10000 发表于 2012-7-29 10:22
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由于形成的历史渊源不同,所以在形式和内容方面有很大差别
一、法的渊源不同。大陆法系国家正式的法的渊源只是制定法,即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等。而英美法系国家制定法和判例法都是正式的法的渊源。
二、法的分类不同。大陆法系国家法的基本分类是公法和私法,而英美法系国家法的基本分类是普通法和衡平法;
三、法的编纂不同。大陆法系国家一般采用法典形式,而英美法系国家通常不倾向法典形式,制定法往往是单行法律、法规。
四、诉讼程序和判决方式不同。大陆法系国家一般采用审理方式,诉讼中法官居于主导地位,法官审理案件除了案件事实外,首先考虑制定法如何规定,随后按规定来判决案件。而英美法系国家采用对抗制,法官一般充当消极的、中言的裁定者的角色。
3 # liuhao123 发表于 2011-2-27 17:48

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由于形成的历史渊源不同,所以在形式和内容方面有很大差别
一、法的渊源不同。大陆法系国家正式的法的渊源只是制定法,即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等。而英美法系国家制定法和判例法都是正式的法的渊源。
二、法的分类不同。大陆法系国家法的基本分类是公法和私法,而英美法系国家法的基本分类是普通法和衡平法;
三、法的编纂不同。大陆法系国家一般采用法典形式,而英美法系国家通常不倾向法典形式,制定法往往是单行法律、法规。
四、诉讼程序和判决方式不同。大陆法系国家一般采用审理方式,诉讼中法官居于主导地位,法官审理案件除了案件事实外,首先考虑制定法如何规定,随后按规定来判决案件。而英美法系国家采用对抗制,法官一般充当消极的、中言的裁定者的角色。
2 # jmxiao007 发表于 2010-4-1 12:13
英美法系判决书较长
1 # wanglx820218 发表于 2009-9-24 2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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