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第二章 自然人 » 民法 » #3405 题目内容及评论
3405#
某合伙组织起字号为“通过商场”,由甲、乙、丙合伙经营,其中甲出资40%,乙、丙各出资30%。甲被推选为负责人.在与丁的诉讼中,甲放弃“通达商场”对丁的债权5万元。乙、丙知道后表示反对。甲的这一行为的效力如何?
  • 甲放弃债权的行为无效,因为未取得乙、丙的同意
  • 甲放弃债权的行为部分无效,即对乙、丙的份额不发生效力
  • 甲放弃债权的行为效力未定,即取得乙、丙的同意发生法律效力
  • 甲放弃债权的行为有效
  
本题有 194 条评论
参考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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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评论内容
104 # xiaobo_1211 发表于 2011-4-29 19:17
我也选的D,我认为这个行为的效力只是 在内部才有效力,而对外不应当有对抗效力
103 # xiaobo_1211 发表于 2011-4-29 19:17
我也选的D,我认为这个行为的效力只是 在内部才有效力,而对外不应当有对抗效力
102 # honeybee1618 发表于 2011-4-28 17:59
不知道选哪个
qirry 2010年11月03日 20:32:09
齐蕊对这道题的解答不是很肯定,希望大家补充意见
查了涉及到的相关法条,根据特别...
101 # phoenix026 发表于 2011-4-19 13:29
我也觉得应该选D
100 # 为爱追梦2010 发表于 2011-4-15 22:48
1005293105 2011年03月19日 14:50:10
TXR 2009年03月04日 13:10:31
这道题是1999年的律考题,答案是D。它是这样讲解的:民通意见第45条第1款规定,“起...
99 # hengyu 发表于 2011-4-9 22:11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4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可以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和解,必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所以本题答案选A。
错。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人数众多指10人以上,而本题只有3人。
98 # jwye 发表于 2011-4-9 11:00
我也认为应该选D
97 # tang3561 发表于 2011-4-1 16:37
为什么D不对啊,我觉得内部约定不得对抗外部效力
96 # 王运海 发表于 2011-4-1 11:44
要是A对 哪C为什么不对???
95 # 狗和猪 发表于 2011-3-21 14:33
这题答案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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