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第二章 自然人 » 民法 » #3383 题目内容及评论
3383#
12、 曾凡有一子曾伟伟12岁,曾某要出国学习一年,遂委托其妹曾敏(即曾伟伟之姑母)照看曾伟伟一年,曾凡和曾敏二人约定:由曾凡每月支付给曾敏监护费2000元;若出现曾伟伟之侵权,曾凡、曾敏依2∶8之比例分担赔偿责任。6个月后,曾伟伟将同学王小军打伤,花去医疗费1万元。问王小军的父母应如何主张该费用请求权?
  • 向曾凡主张2000元,向曾敏主张8000元
  • 向曾凡、曾敏任何一人主张1万元
  • 向曾凡主张1万元,而后曾凡向曾敏主张8000元
  • 向曾敏主张1万元,而后曾敏向曾凡主张2000元
  
本题有 37 条评论
参考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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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bourne0419 发表于 2009-4-27 00:20
就是啊,要是曾凡一直不回国那不是一直要不到钱?题解的道理我都知道,只是觉得这种方法操作性太差
6 # 成了2009! 发表于 2009-4-12 16:03
委托,是内部的事情,未成年的侵权责任由其法定代理人承担,所以应该选择C,只是委托不能改变监护人的资格!!!
5 # 白雪玉儿 发表于 2009-4-7 19:35
这是补充的连带责任,不是并行的连带责任。应先向监护人主张权利,如果受害人先向受托监护人主张权利的话,受托监护人可行使先诉抗辨权
4 # 封舞布 发表于 2009-3-9 22:00
一点不实际,曾凡都出国了,还找曾凡主张,主张什么啊
3 # shanshui617 发表于 2009-2-27 17:23
此题未明确曾敏有没有过错
2 # ZX50182962 发表于 2009-2-4 09:14
约定具有相对性,即合同的相对性,明白了吧
1 # 狂石书生 发表于 2009-1-4 21:30
民通意见第22条、监护人可以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因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由监护人承担,但另有约定的除外;被委托人确有过错的,负连带责任我以为应当选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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