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第八章 罪数 » 刑法 » #2651 题目内容及评论
2651#
下列哪些情形不属于结果加重犯?
  • 侮辱他人导致他人自杀身亡
  • 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与体罚虐待致人死亡
  • 强制猥亵妇女致人死亡
  • 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致其死亡
  
本题有 37 条评论
参考答案:A,B,C,D
您的答案:
答案解析: 您需要[登陆]或[注册]以后才可以查看本题详细解析
答案投票:您认为题库提供的答案及解析正确吗?请在下面认真投票哦!
185
123
29
详细评论内容
17 # fcxddy2008 发表于 2012-3-7 17:13
这个题感觉不错
16 # fcxddy2008 发表于 2012-3-7 17:10
ad刑法分则无规定不选
c只能是在聚众场合
b项是转化犯
15 # 水的海洋 发表于 2012-3-4 20:40
C,D ×
14 # 王燕燕燕 发表于 2012-1-3 20:21
猥亵儿童的从重处罚,能不能算作是结果加重犯呢?
13 # 过往 发表于 2011-5-29 12:19
A项不构成结果加重也不数罪并罚;B项致人伤残、死亡的不论是否故意都成立转化犯,以重罪罚;C项虽在条文中没有明确规定但显然超过了前罪无法含盖这种结果,所以也成立数罪;D遗弃罪中不存在结果加重的情形。虐待罪有结果加重的规定。
12 # 东方鲲鹏 发表于 2011-5-19 00:32
真不明白这种题有什么疑问的,翻看一下法条不就很清楚了吗
第二百六十一条【遗弃罪】 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能力的人,负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抚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二百四十六条【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第二百三十七条【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中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11 # 马六夹洋流 发表于 2011-5-18 21:43
结果加重犯以刑法的明文规定为准,法定刑的幅度,也是判断是否为结果加重犯的依据。
10 # 王运海 发表于 2011-4-18 19:15
BD 都该顶故意杀人罪啊 ??????????
9 # 满脸微笑 发表于 2011-1-29 14:25
结果加重犯只有刑法规定的才成立.虐待被监管人罪:致人伤残,死亡的,按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聚众或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才加重
8 # rayxray 发表于 2010-11-28 16:51
c项只能是聚众场合才能加重
点击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