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第八章 罪数 » 刑法 » #2627 题目内容及评论
2627#
青工于某,一日晚发现某单位大院的一辆桑塔纳汽车车门未锁,就借着夜色将此车开出大院,驶到其情敌刘某每天上夜班必经的一小胡同口,将骑车上夜班的刘某撞死,然后急忙驾车逃离现场,因奔逃心切,不慎将一带小孩过马的女人撞倒在地,造成一死一伤的严重后果。当夜于某又将此车开回原地,尚未被人发现。于某的行为构成:
  • 故意杀人罪,从重处罚
  • 故意杀人罪、交通肇事罪,两罪并罚
  • 盗窃罪、故意杀人罪和交通肇事罪三罪并罚
  • 故意杀人罪与交通肇事罪,应从一罪重处
  
本题有 55 条评论
参考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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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不过司考我会死 发表于 2012-6-8 10:5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998年3月10日)
为盗窃其他财物,盗窃机动车辆当犯罪工具使用的,被盗机动车辆的价值计入盗窃数额;为实施其他犯罪盗窃机动车辆的,以盗窃罪和所实施的其他犯罪实行数罪并罚。为实施其他犯罪,偷开机动车辆当犯罪工具使用后,将偷开的机动车辆送回原处或者停放到原处附近,车辆未丢失的,按照其所实施的犯罪从重处罚。
为练习开车、游乐等目的,多次偷开机动车辆,并将机动车辆丢失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在偷开机动车辆过程中发生交通肇事构成犯罪,又构成其他罪的,应当以交通肇事罪和其他罪实行数罪并罚;偷开机动车辆造成车辆损坏的,按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偶尔偷开机动车辆,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认为是犯罪。
 {刑法、故意毁坏财物罪}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4 # hgdi1988 发表于 2012-5-7 16:49
答案也不更新下,现在有期徒刑市25年了
33 # 白菜咻 发表于 2012-4-26 19:55
为盗窃其他财物,盗窃机动车辆当犯罪工具使用的,被盗机动车辆的价值计入盗窃数额;为实施其他犯罪盗窃机动车辆的,以盗窃罪和所实施的其他犯罪实行数罪并罚。为实施其他犯罪,偷开机动车辆当犯罪工具使用后,将偷开的机动车辆送回原处或者停放到原处附近,车辆未丢失的,按照其所实施的犯罪从重处罚。
32 # 阿门阿门 发表于 2012-4-25 19:37
自己跟自己矛盾这题
31 # highfly 发表于 2012-4-4 08:19
围绕侵害生命一个目地,实施了盗窃/杀人两个行为,两个行为触犯不同的罪名,应为牵连犯
事故应另外成立交通肇事
30 # 伊水佳人 发表于 2012-4-2 16:03
这个专题很无语,错题很多。明显侵犯三个法益,应该选 C,偷车去杀人也不是牵连犯呀。谁做的答案解析,误人呀。
29 # 王燕燕燕 发表于 2012-1-12 22:47
shenlini0502 2009年02月03日 16:40:01
同意上面的,案情中根本没有暗示说他偷车的时候就想到去杀人啊
从后来的故事情节发展可以看出他偷车的目的就是为了杀人。
28 # 王燕燕燕 发表于 2012-1-12 22:4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998年3月10日)
为盗窃其他财物,盗窃机动车辆当犯罪工具使用的,被盗机动车辆的价值计入盗窃数额;为实施其他犯罪盗窃机动车辆的,以盗窃罪和所实施的其他犯罪实行数罪并罚。为实施其他犯罪,偷开机动车辆当犯罪工具使用后,将偷开的机动车辆送回原处或者停放到原处附近,车辆未丢失的,按照其所实施的犯罪从重处罚。
为练习开车、游乐等目的,多次偷开机动车辆,并将机动车辆丢失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在偷开机动车辆过程中发生交通肇事构成犯罪,又构成其他罪的,应当以交通肇事罪和其他罪实行数罪并罚;偷开机动车辆造成车辆损坏的,按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偶尔偷开机动车辆,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认为是犯罪。
 {刑法、故意毁坏财物罪}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7 # lily6898 发表于 2012-1-9 23:03
为盗窃其他财物,盗窃机动车辆当犯罪工具使用的,被盗机动车辆的价值计入盗窃数额;为实施其他犯罪盗窃机动车辆的,以盗窃罪和所实施的其他犯罪实行数罪并罚。为实施其他犯罪,偷开机动车辆当犯罪工具使用后,将偷开的机动车辆送回原处或者停放到原处附近,车辆未丢失的,一般按照其所实施的犯罪从重处罚。
为练习开车、游乐等目的,多次偷开机动车辆,并将机动车辆丢失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在偷开机动车辆过程中发生交通肇事构成犯罪,应以交通肇事罪和盗窃罪实行并罚;偷开机动车辆造成车辆损坏,不构成盗窃罪的,按照故意毁坏财物罪处罚。

26 # x011289 发表于 2011-8-16 16:49
刘凤科老师观点:
为盗窃其他财物,盗窃机动车辆当犯罪工具使用的,被盗机动车辆的价值计入盗窃数额;为实施其他犯罪盗窃机动车辆的,以盗窃罪和所实施的其他犯罪实行数罪并罚。为实施其他犯罪,偷开机动车辆当犯罪工具使用后,将偷开的机动车辆送回原处或者停放到原处附近,车辆未丢失的,一般按照其所实施的犯罪从重处罚。
为练习开车、游乐等目的,多次偷开机动车辆,并将机动车辆丢失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在偷开机动车辆过程中发生交通肇事构成犯罪,应以交通肇事罪和盗窃罪实行并罚;偷开机动车辆造成车辆损坏,不构成盗窃罪的,按照故意毁坏财物罪处罚。

不成立盗窃罪,但须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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