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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262#
何某涉嫌故意伤害致元某死亡一案,元某的7岁的儿子出庭作证,并证明:“看到何某暴力踢打元某”。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元某儿子有辨别能力,所以其证言可以作为证据出示
  • 元某儿子说:“何某是坏人,他可能是故意杀死我爸爸的”,不可以作为证据出示
  • 询问元某儿子时,应当通知其妈妈到场
  • 元某之子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其证言不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
  
本题有 3 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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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茶空子 发表于 2015-7-9 19:41
小孩的年龄没有规定的吗
2 # lious123 发表于 2015-6-15 18:04
本身发条就只是界定了一下,只有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为证人,再后来也没有什么解释具体年龄或者什么标准来界定怎么就是不能正确表达,不能明辨是非,只能看判例,如果判例或者司法习惯上采用过孩子简单目击的现象证据认定有效
1 # myacha2002 发表于 2015-3-25 14:01
能作为定案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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