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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107#
[13年司考真题卷二第7题]:甲对正在实施一般伤害的乙进行正当防卫,致乙重伤(仍在防卫限度之内)。乙已无侵害能力,求甲将其送往医院,但甲不理会而离去。乙因流血过多死亡。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甲的不救助行为独立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
  • 甲的不救助行为独立构成不作为的过失致人死亡罪
  • 甲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
  • 甲的行为仅成立正当防卫
  
本题有 39 条评论
参考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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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1023514694 发表于 2014-8-7 20:18
panjie0507 2014-7-19 12:28
乙无侵害能力,不法侵害已经结束。甲本本没有法律上的救助的义务,所以不存在不作为...
18 # 畜牧专业 发表于 2014-8-7 17:41
那么多叙述都是没用的,其实就是对一般伤害进行防卫,因为防卫行为导致死亡。就是说死亡的原因是防卫行为,而跟不救助没有关系。
17 # panjie0507 发表于 2014-7-19 12:28
乙无侵害能力,不法侵害已经结束。甲本本没有法律上的救助的义务,所以不存在不作为的犯罪,但正当防卫的结果与甲的行为有因果关系,结果依然在恶化,甲不救助的行为是不作为的事后防卫,超出了必要限度。
16 # xiaogege888888 发表于 2014-6-16 12:26
清风渐徐吹散 2014年05月18日 20:06:46
其实很简单,一个行为要产生一个结果,不一定是瞬间产生的,而是在不断的趋向于最终...
15 # shudaoxian 发表于 2014-5-19 17:07
好乱啊。。
14 # 清风渐徐吹散 发表于 2014-5-18 20:06
其实很简单,一个行为要产生一个结果,不一定是瞬间产生的,而是在不断的趋向于最终结果的。所以,当甲进行正当防卫时,致乙重伤,此时的乙,受伤程度(仍在防卫限度之内),此时还算是正当防卫没超限。但是乙的伤情在运动着的,慢慢趋向于最终结果,最后死了。死了以后,甲的防卫行为产生的结果终于算是到头了,不再变化了。好,此时再看,甲的一顿防卫,最终乙死了,那么甲过当。当然,如果甲想不过当,那只要将防卫结果保持在限度内就行了,也就是阻止结果运动,能做的就是打个120啊110啊,救一下啊什么的。这个只是为避免自己防卫过当,而不是在履行救助义务。个人观点。
13 # 书法人 发表于 2014-5-13 13:25
正当防卫后还有救助义务?
12 # marrinna 发表于 2014-5-9 11:39
同意六楼的观点。甲如果对正在进行一般伤害的乙进行防卫,虽然之前在防卫限度内,但最终导致乙死亡,如果仅成立正当防卫,违背刑法中罪刑法定原则,有违公平。如果是造成不作为的过失致人死亡罪或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罪刑又太重,故成立防卫过当罪刑相适应。
11 # 奇葩花花 发表于 2014-5-5 21:47
已经在防卫限度内了,还有个防卫过当?? 并且正当防卫后不存在救助义务吧。
10 # melonzhu 发表于 2014-4-18 21:53
和9楼的师兄观点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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