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法》第5条第2款规定:“没有代理权而以代理人名义在票据上签章的,应当由签章...
甲未经乙同意而以乙的名义签章的行为属于没有代理权而签章,应当由签章人甲承担责任...
甲无权代理而签章,应当承担票据责任,故D项错误。
《票据法》第41条第1款规定:“付款人对向其提示承兑的汇票,应当自收到提示承兑的汇票之日起三日内承兑或者拒绝承兑。”第44条规定:“付款人承兑汇票后,应当承担到期付款的责任。”丙银行作为付款人,有权承兑或者拒绝承兑,而一旦承兑,则必须承担票据责任,履行付款义务。票据行为具有无因性,如果丙银行已经承兑,则无权以该汇票是无权代理为由而拒绝付款,故B项错误。
《票据法》第37条规定:“背书人以背书转让汇票后,即承担保证其后手所持汇票承兑和付款的责任。背书人在汇票得不到承兑或者付款时,应当向持票人清偿本法第七十条、第七十一条规定的金额和费用。”背书具有无因性,丁不得以甲的无权代理为由而拒绝对戊承担票据责任,故C项错误。
《票据法》第41条第1款规定:“付款人对向其提示承兑的汇票,应当自收到提示承兑的汇票之日起三日内承兑或者拒绝承兑。”第44条规定:“付款人承兑汇票后,应当承担到期付款的责任。”丙银行作为付款人,有权承兑或者拒绝承兑,而一旦承兑,则必须承担票据责任,履行付款义务。票据行为具有无因性,如果丙银行已经承兑,则无权以该汇票是无权代理为由而拒绝付款,故B项错误。
《票据法》第37条规定:“背书人以背书转让汇票后,即承担保证其后手所持汇票承兑和付款的责任。背书人在汇票得不到承兑或者付款时,应当向持票人清偿本法第七十条、第七十一条规定的金额和费用。”背书具有无因性,丁不得以甲的无权代理为由而拒绝对戊承担票据责任,故C项错误。
尽管该票据是由甲伪造,但是不影响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因此,该票据仍有效。而汇票的付款人应当无条件付款,所以丙银行不得因该汇票是无权代理而拒绝付款,B项错误。
丁的签章真实有效。因此作为票据债务人的丁,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甲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戊,丁仍对戊承担责任,所以C项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