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甲将乙的停车位占为己用,甲属于恶意、无权占有人
- 丙的租期届满前,甲不能对丙主张占有返还请求权
- 乙可以请求甲返还原物。在甲为间接占有人时,可以对甲请求让与其对丙的占有返还请求权
- 无论丙是善意或恶意的占有人,乙都可以对其行使占有返还请求权
个人觉得这个占有请求权主要是为了能让占有人对物权所有人的利益也有保护的权利,避免物权所有人暂时无法行使权利而设置的,其根本目的还是更好的保护物权所有人的利益。所以这题从这个方向出题考察实在是本末倒置了
超纲的说法是丙如系恶意的特定继受人(甲丙订合同时,丙知情),乙可对丙行使占有返还请求权,反之则无。目的是保护新的占有秩序!
2、占有返还原物请求权以占有被侵夺为前提,对侵夺如何理解(抢夺、窃取、霸占、错用他人之物)。丙若受欺诈交付标的物似无占有返还请求权。
3、租赁届满前,丙对甲构成有权占有,故甲对丙无占有返还请求权。租期届满后丙变为无权占有,但丙不构成对甲的侵夺行为,故甲对丙无占有返还请求权。甲可行使的是合同法上的租赁物返还请求权或不当得利请求权。
物权法第二百四十一条 基于合同关系等产生的占有,有关不动产或者动产的使用、收益、违约责任等,按照合同约定;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
4、无论丙系善意或恶意的占有人,权利人乙都可对其行使返还原物请求权。
物权法第三十四条 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5、C项后半句似为抽象的陈述,如依题目丙不构成对甲的侵夺,故甲对丙无占有返还请求权,自然无法让与。但若丙霸占甲的占有,甲自可向乙让与占有返还请求权。 立此存照
我对我刚才的解释(4楼)进行补充,因为想解释D选项,有必要把C选项好好说明,答案解...
不是我们想复杂了,是你解释错了,你仔细看看题,题里已经明确说了,期满后丙表示不再续租,怎么还能用你援引的租赁合同条款?已经变成了无权占有了。
另外,如果你连占有人分不分善意恶意都没搞清,那你差的还真有点远
我对我刚才的解释(4楼)进行补充,因为想解释D选项,有必要把C选项好好说明,答案解...
你们想复杂了,D 之所以错,是因为乙的占有被甲侵占了,所以乙已经不是占有人了,自然不能行使占有回复请求权,再说,除斥期间1年也过了。
C里头,丙继续使用不会构成无权占有,除非丙声明其不再交租。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占有回复请求权行使的条件是占有状态被侵夺,只有也唯有这个条件,跟善意恶意占有一点关系都没有。
C选项是想告诉大家,丙是恶意的无权占有人,关键是因为,丙在到期后仍然继续使用,所以C选项想说明的是这里。
不要受到B选项干扰。
所以对于恶意的特定继受人,可以行使占有回复请求权,对于善意的继受人,不可以行使占有回复请求权。
D的意思是乙应该行使物上请求权?
关键是,你有没有看出来,C与D是矛盾选项?
占有回复请求权对善意的特定继受人是不享有请求权的,这是D选项的关键。
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D其实就是一句话,乙是权利人,行使的不是占有返还请求权。
您这个解释不够严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