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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354#
[12年司考真题卷三第22题]:甲在乙寺院出家修行,立下遗嘱,将下列财产分配给女儿丙:乙寺院出资购买并登记在甲名下的房产;甲以僧人身份注册的微博账号;甲撰写《金刚经解说》的发表权;甲的个人存款。甲死后,在遗产分割上乙寺院与丙之间发生争议。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房产虽然登记在甲名下,但甲并非事实上所有权人,其房产应归寺院所有
  • 甲以僧人身份注册的微博账号,目的是为推广佛法理念,其微博账号应归寺院所有
  • 甲撰写的《金刚经解说》属于职务作品,为保护寺院的利益,其发表权应归寺院所有
  • 甲既已出家,四大皆空,个人存款应属寺院财产,为维护宗教事业发展,其个人存款应归寺院所有
  
本题有 28 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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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李慧李慧 发表于 2013-6-19 17:38
不动产的产权的生效要件不就是“登记”吗?这里说的登记簿是不是不同于房屋产权证书的效力?我觉得解释不对,如果产权证书上所有权人是甲的话,那这个房子的所有权就是甲。
参考解释所指的产权登记簿不同于房屋产权证书。否则解释不通。
7 # 定能拿下 发表于 2013-6-10 23:43
登记簿仅仅具有权利推定效力,登记簿记载的事项与真实状况不一致,应当以真实状况为准
6 # nrgqs 发表于 2013-6-7 22:42
我晕,原来我那两套写我名字的房,事实上还是我爸妈的???坑爹!!!
5 # 曾经拥有 发表于 2013-6-3 22:09
A选项,登记簿记载的事项与真实状况不一致,应当以登记簿为准,怎么能以真实状况为准呢
4 # duyiyun_2010 发表于 2013-4-30 10:00
只是说出资购买登记在甲名下,并没有说是赠与的,不要自己添加条件……股东也还有显名、隐名之分
3 # 西辰1003 发表于 2013-4-28 13:08
A 错了吧 这个解释不是外界法条吗
2 # handersen 发表于 2013-4-1 16:44
还是不能理解A选项,这样解释有什么依据吗?
我认为寺院出资为甲买房应当视为一种赠与,赠与后已经办理了物权登记,房产理所当然是甲的。
1 # enmi酱 发表于 2013-3-25 20:23
谁出资房产就归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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