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第六章 共同犯罪 » 刑法 » #2275 题目内容及评论
2275#
下列哪些行为不属于共同犯罪?
  • 张某在广州购买了大量淫秽物品,宋某也在广州购买了毒品,两人共同乘坐一辆火车时被查获
  • 张某指使13岁的孩子李某抢劫过路行人的财物3000元和手机三部
  • 张某和李某共同预谋伤害刘某,但是当时李某由于生病没有前往犯罪地点,张某捅伤刘某
  • 张某于某日到仓库窃取钢材,随后李某也去仓库窃取钢材
  
本题有 65 条评论
参考答案:A,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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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简简单单的媛 发表于 2015-2-9 10:30
新理论就是选AD
34 # 猛龙 发表于 2014-9-14 12:28
新理论只选AD
33 # gengxin168 发表于 2014-6-28 15:46
刑法题就做做刘凤科的吧,否则要精神分裂的
32 # 歪歪泡321 发表于 2014-6-25 20:44
在路上司考 2014-4-29 11:12
根据新理论,b项中张某和小孩构成抢劫罪的共犯,只不过十三岁的小孩由于年龄的阻确事...
31 # 荻雨杨 发表于 2014-6-4 00:18
想问一下,这个新理论的出处。是有司法效力的么?不太清楚呢,到时怕做错题呢。
30 # xf丶hkr 发表于 2014-5-15 20:55
确切地说 B项 根据新理论 成立教唆犯 共犯和间接正犯 三者是不矛盾的
29 # 在路上司考 发表于 2014-4-29 11:12
根据新理论,b项中张某和小孩构成抢劫罪的共犯,只不过十三岁的小孩由于年龄的阻确事由而不承担刑事责任。
28 # 609874216 发表于 2014-4-22 23:12
根据2014年的新理论,13岁的孩子实施了实行行为,张某并没有达到控制的程度,所以两人成立共犯,只是因为13岁的孩子有责任组却事由不承担刑事责任,不代表不成立共犯。
27 # malimary60 发表于 2014-3-17 17:13
共同犯罪中的罪是以违法行为为标志,而不考虑是否负责,罪是从客观违法角度讲的。行为人的刑事年龄并不影响共同犯罪的成立,只是可以免除处罚。所以,B成立共同犯罪。这道题过时了。
26 # zsdhhxf 发表于 2014-2-21 20:49
问题就在间接正犯客观上也构成共犯,从广了说间接正犯可以包容为教唆犯,也应该是共犯。至于其中一个人不受惩罚那也是因为有组却因素,不影响客观的共犯构成。
用个都知道的例子,就是身份犯支配非身份犯时,非身份犯也有帮助故意的时候,就构成共犯。
hzy9527 2013年04月15日 23:30:40
flora19 2013年03月21日 23:09:58
同意
陆勇伟 2012年07月29日 12:28:07
如果是13岁教唆16岁去抢劫,则成立共犯,13岁不处罚
你这是部分犯罪共同说的理论,解决的是对结果16岁的人承不承担责任的问题

而本题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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