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第六章 共同犯罪 » 刑法 » #2261 题目内容及评论
2261#
甲某将乙某(女)强奸后刚刚离去。乙某坐地哭泣时,恰逢丙某路过,问乙某为何而哭泣,乙某将刚才被强奸一事相告。丙某顿起歹念,也将乙强奸。强奸完毕,丙某还以借用为由,将乙某的手机拿走。对于此案,下列哪种说法是错误的:
  • 甲某和丙某构成强奸共犯
  • 丙某具有轮轩情节
  • 丙某构成诈骗罪和强奸罪,应当实行数罪并罚
  • 丙某构成抢劫罪和强奸罪,应当数罪并罚
  
本题有 88 条评论
参考答案: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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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 xf丶hkr 发表于 2014-5-12 10:31
强奸后获取其财务算抢劫
67 # 西政人在外 发表于 2014-5-11 20:09
非法专业的在解析题库吗
66 # hatenly 发表于 2014-4-16 21:22
只有C项是正确的,1,按照现在的部分犯罪共同说,甲和丙间不存在共同故意行为,所以不存在共同犯罪;2,不存在共同犯罪就不存在二人以上轮奸的说法,他们是分别实行的,所以B项的丙就不存在轮奸行为;3,丙得到手机没有使用压迫反抗的方式取得手机,所以不构成抢劫罪;以欺骗的手段获得手机的只能认定为诈骗!所以仅C项正确。
65 # sailna0514 发表于 2013-8-22 12:07
学术讨论不要涉及人生攻击么 哈哈
鱼60736 2013年06月19日 21:25:43
rallball 2013年05月22日 16:30:17
gaoyice555 2013年01月11日 18:02:32
你不适合学法律
做题小狂人 2012年08月15日 10:14:50
何来抢劫?借用手机就是抢劫了?请不要为题目创设条件!
我觉得你才不适合学法律,本来就要尊重题目愿意
64 # 鱼60736 发表于 2013-6-19 21:25
rallball 2013年05月22日 16:30:17
gaoyice555 2013年01月11日 18:02:32
你不适合学法律
做题小狂人 2012年08月15日 10:14:50
何来抢劫?借用手机就是抢劫了?请不要为题目创设条件!
我觉得你才不适合学法律,本来就要尊重题目愿意
63 # nuoshao007 发表于 2013-6-19 11:45
双文 2013年05月09日 13:04:15
轮奸个P啊,两个强奸犯事先都没共同协助;
借用个P啊,都把人家强奸了,人家还会相...
多选其实也不难
62 # michaelld7 发表于 2013-6-17 22:52
一百个双手赞成!
双文 2013年05月09日 13:04:15
轮奸个P啊,两个强奸犯事先都没共同协助;
借用个P啊,都把人家强奸了,人家还会相...
61 # rallball 发表于 2013-5-22 16:30
gaoyice555 2013年01月11日 18:02:32
你不适合学法律
做题小狂人 2012年08月15日 10:14:50
何来抢劫?借用手机就是抢劫了?请不要为题目创设条件!
我觉得你才不适合学法律,本来就要尊重题目愿意
60 # 邓跑跑 发表于 2013-5-19 23:56
顺便再补充一句,我想即使真的是丙以“借用”为借口,这女的说不定还真会基于对方的借用产生错误认识从而处分自己的财务。。。
邓跑跑 2013年05月19日 23:53:09
出题的人心里是有多阴暗,这女的是有多傻逼。。。。
59 # 邓跑跑 发表于 2013-5-19 23:53
出题的人心里是有多阴暗,这女的是有多傻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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