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第五章 故意犯罪形态 » 刑法 » #2131 题目内容及评论
2131#
李某欲谋害其妻,某日,误将白糖当砒霜,投放在其妻的碗中,其妻食后安然无事,李的行为属于什么?
  • 属于意外事件
  • 不构成犯罪
  • 不能犯未遂
  • 能犯未遂
  
本题有 217 条评论
参考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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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laiyue6211 发表于 2009-4-18 21:26
我也觉得是不构成犯罪
16 # lfpan 发表于 2009-4-11 15:09
按三大本总则上的观点,此种行为不构成犯罪
15 # cthlaw 发表于 2009-4-7 18:30
听韩友谊的课,讲的与答案不一样,谁给解答一下?
14 # attackdong 发表于 2009-4-5 22:14
张明楷认为无罪那就得听他的
13 # 鸭王 发表于 2009-4-2 22:34
听了韩友谊的课后,乱了!
12 # 屡试不爽 发表于 2009-3-29 22:45
此种不构成犯罪呀,按照韩友谊教授的讲座。
11 # tswyh1973 发表于 2009-3-28 13:47
张明楷的观点属于无罪
10 # anqilike 发表于 2009-3-23 14:04
我听的韩友谊的课,个人理解:采取客观说----结果无价值----是否发生了实害?本题中其妻子没有死;是否有具体的威胁?由于是放在其妻子的碗里,并未对其他人产生具体的威胁---那么,根据结果无价值说,李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既然不构成犯罪,当然没有未遂、既遂之说了。
9 # menuphy 发表于 2009-3-19 16:56
我选的D。
还是理解不了。
8 # menuphy 发表于 2009-3-19 16:56
我选的D。
还是理解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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