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甲放火之后,在独立燃烧之前,喊了一声"救火啊!",随后立即离开了现场,后被群众扑灭
- 乙对仇人王某猛砍10刀后离开现场。1小时后,乙为寻找、销毁犯罪工具回到现场,见王某仍然没有死亡,但极其可怜,即将其送到医院治疗
- 丙为了发泄对社会的不满,将一块巨石搬上铁轨,但在火车即将到来之前,丙由于害怕被处罚,于是,又将石头搬开
- 丁一直想杀害胡某,某日向胡某的食物里投放了毒药,胡某食用之后痛苦万分,丁见状顿生悔意,立即拨打急救电话,将被害人送往医院,在医生的救治下,胡某没有死亡,但是终生残疾
[引用]
柏浪涛讲的例子,搬石头在火车道上,火车来临之前自动消除危险,就成立犯罪中止,这是司法考试新理论的看法
C为犯罪未遂,因为C行为人是因为害怕而停止,不是自我心理主动停止。
楼上的理由是不对的,因为害怕放弃犯罪活动并不影响中止的成立,成立中止并不需要追究“不欲”的深层原因,如甲用刀杀乙,看到乙满脸是血的样子,很害怕便放弃,成立犯罪中止(柏浪涛书中原例)。
C为犯罪未遂,因为C行为人是因为害怕而停止,不是自我心理主动停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