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第五章 故意犯罪形态 » 刑法 » #2117 题目内容及评论
2117#
赵某持刀闯入女友钱某家中,声称要割下钱某的一只耳朵以教训她“与人通奸”的不忠行为,面对钱某的苦苦哀求,赵某将刀扔在钱某面前转身离去。依照刑法规定,对赵某应如何处理?
  • 应当不处罚
  • 应当从轻处罚
  • 应当减轻处罚
  • 应当免除处罚
  
本题有 41 条评论
参考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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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zhoujiang0812 发表于 2011-6-1 16:53
如果单独看待故意伤害这个故意犯罪行为,由于没有造成损害,所以应当免予处罚。精神损害是民法的调整范围, 不是刑法的管辖范围

如果单独看待持刀擅闯民宅,这个行为是一定是要处理的,因为它已经是犯罪既遂。

但考虑到是闯的女友的房间,实践操作中一般就不予评价了。因为第一,被告人可能经常出入女友房间,请问,哪些算邀请,哪些算擅闯?第二,这个男女恋爱期间吵架极难区分,如果这个算上,不知道中国要抓要判多少冲动的小青年。
10 # dershowitz 发表于 2011-5-27 00:50
真能区分犯罪预备与着手犯罪
9 # 大卫龙 发表于 2011-4-6 21:02
其实题不能较真的!
8 # rayxray 发表于 2010-11-27 22:16
A和D有什么区别
7 # 过往 发表于 2010-8-4 10:49
对于犯罪中止,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6 # abcde0117 发表于 2010-6-24 10:49
同意4楼的意见,割耳朵的行为是犯罪中止,应当免除处罚。
但是持刀善闯民宅就是另一回事情了吧
5 # Romi 发表于 2009-10-21 10:30
没有造成钱的身体伤害就认为没有危害后果,不能因为造成心理伤害就处罚,这样显得刑法过于苛刻,不符合罪责刑相适应的基本原则
4 # oyq0621 发表于 2009-6-29 22:39
这个题有异议持刀进入住宅本来就是犯罪
3 # Cain 发表于 2009-6-25 14:34
故意伤害是犯罪终止了但非法闯入是既遂干扰并威胁到受害人的生活了怎么可能免除处罚啊
2 # wx11747 发表于 2009-5-10 10:27
怎么可以说是没受到损害呢,受害人显然受到了惊吓,精神上受到损害了,所以我觉得应该是犯罪中止没错,但是应当减轻处罚,所以选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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