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债权为财产上的请求权,不得通过限制债务人的人身来实施。
(2)债权为相对权,债权人只能向特定的债务人主张权利不得向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个人主张权利。
(3)债权具有相容性和平等性。债权的相容性和平等性是指同一标的物上可以成立内容相同的数个债权,并且其相互间是平等的,在效力上不存在排他性和优先性。
(4)债权为有期限权利,不得设定无期限债权。
债权的法定特征的例外
债权平等原则的特殊和例外--优先债权
在我国,民法通则中并没有明确规定优先债权的具体概念。但在民法的特别法中,《合同法》、《担保法》、《海商法》、《公司法》、《破产法》等法律都对其内容规定了相关的条款。
如《民法通则》第89条规定“按照合同约定一方占有对方财产,对方不按照合同给付应付款项超过约定期限的,占有人有权留置该财产,依照法律的规定以留置财产折价或者以变卖该财产的价款 优先得到偿还”;
《合同法》第268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预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 优先受偿”。
《破产法》第37条规定的破产还债程序中,破产费用,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破产企业所欠税款,均优先与一般的破产债权等等。
这些规定都是债权平等原则的例外和补充,这些特种债权,法律根据其性质赋予了其优先受偿的权利或者先取特权。
债权相对性的突破
例如:债权人代位权,债权人撤销权,买卖不破租赁。。。。。
我个人觉得,债权为有期限权利,指的是要求设定履行期限的意思吧。
这道题考得是债权最最基础的知识点,司考不会考得吧。
存款 国债之类的债权不是永久性的吗?
这个好像是指国债和存款的利息的问题吧。。。
c:段波老师说过,诉讼时效过了,实体权利没有消灭,只是有一个时效的抗辩权。
d:代...
而D.债权人可以向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主张权利,意思应该是债权人向债务人以外的人行使自己的债权。和代为请求权无挂钩吧?!
d:代为请求权就是例外
但是D不赞同
诉送时效经过了,消灭的是实体性权利
同感